潜夫论

卷一·贤难

更新时间:2021-04-13 02:06:30

  〔七〕史记殷本纪。

  〔八〕成十五年左传。○铎按:晋伯宗好直言,三]谮而杀之。事亦见晋语五。

  〔九〕昭廿七年左传。○铎按:楚郄宛直而和,国人说之。费无极谮郄宛,宛自杀。事亦载韩非子内储说下篇。

  夫国不乏于妒男也,犹家不乏于妒女也。近古以来,自外及内,其争功名妒过己者岂希也〔一〕?予以惟两贤为宜不相害乎〔二〕?然也,范睢绌〔三〕白起,公孙弘抑董仲舒〔四〕,此同朝共君宠禄争故耶〔五〕?惟殊邦异途利害不干者为可以免乎?然也,孙膑修能于楚〔六〕,庞涓自魏变色,诱以刖之;韩非明治于韩,李斯自秦作思,致而杀之〔七〕。嗟士之相妒岂若此甚乎!此未达于君故受祸邪?惟见知为可以将信乎?然也,京房数与元帝论难,使制考功而选守;晁错雅为景帝所知〔八〕;使条汉法而不乱〔九〕。夫二子之于君也,可谓见知深而宠爱殊矣,然京房冤死而上曾不知,晁错既斩而帝乃悔〔一0〕。此材明未足卫身〔一一〕故及难邪〔一二〕?惟大圣为能无累乎?然也,帝乙以义故囚〔一三〕,文王以仁故拘〔一四〕。夫体至行仁义〔一五〕,据南面师尹卿士,且犹不能无难,然则夫子削迹〔一六〕,叔向缧绁〔一七〕,屈原放沈,贾谊贬黜〔一八〕,钟离废替〔一九〕,何敞束缚〔二0〕,王章抵罪〔二一〕,平阿斥逐〔二二〕,盖其轻士者也〔二三〕。

  〔一〕列女传鲁季敬姜云:“其所与游者,皆过己者也。”

  〔二〕史记季布传云:‘丁公为项羽逐窘高祖彭城西,短兵接,高祖急,顾丁公曰:“两贤岂相厄哉?”’○铎按:此与下“为可以免乎”、“为可以将信乎”、“为能无累乎”,四“乎”字皆说文所谓“语之余”。晏子春秋谏上篇:“吾为夫妇狱讼之不正乎?则泰士子牛存矣;为社稷宗庙之不享乎?则泰祝子游存矣;为诸侯宾客莫之应乎?则行人子羽存矣;为国家之有余不足聘乎?则吾子存矣。”四“乎”字用例与此同。今虽标问号,而审辞气者当知其非疑词也。

  〔三〕绌,“诎”之借。

  〔四〕并见史记。程本“白起”作“白公”。按白公见史记蔡泽传。

  〔五〕“争”字上下有脱字。史记屈原传云:“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隐四年左传:‘石碏云:“宠禄过也。”’

  〔六〕按史记孙子传云:“膑生阿、鄄之间。”阿、鄄皆齐邑,见司马穰苴传。汉书艺文志兵权谋家亦云:“齐孙子”,而吕氏春秋不二篇高诱注云:“孙膑,楚人,为齐臣。”盖别有所本。

  〔七〕并见史记。“治”诸子品节作“法”。按非传云:“非疾治国不务修明其法制。”○铎按:邵本亦从品节作“法”,是也。

  〔八〕史记高祖纪:“雍齿雅不欲属沛公”,集解:‘服虔曰:“雅,故也。”苏林曰:“雅,素也。”’

  〔九〕旧无“条”字,品节有“条”无“使”。按“使条”与“使制”对,今补正。汉书刑法志云:“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循吏传颜师古注:“凡言条者,一一而疏举之,若木条然。”

  〔一0〕并见汉书。

  〔一一〕诗烝民云:“既明且哲,以保其身。”庄十六年左传云:“君子谓强鉏不能卫其足。”淮南子缪称训云:“世治则以义卫身。”

  〔一二〕闵二年左传云:“周公弗从,故及于难。”

  〔一三〕易干凿度云:“易之帝乙为成汤,书之帝乙六世王,同名不害以明功。”史记夏本纪云:“夏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乃召汤而囚之夏台。”

  〔一四〕淮南子道应训:‘崇侯虎曰:“周伯昌行仁义而善谋,请图之。”屈商乃拘文王于羑里。’事详史记周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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