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書》曰:「欲知蠶善惡,常以三月三日,天陰如無日,不見雨,蠶大善。」
「又法(四二):埋馬牙齒於槌下,令宜蠶。」
《龍魚河圖》曰:「埋蠶沙於宅亥地,大富,得蠶絲,吉利。以一斛二斗甲子日鎮宅,大吉,致財千萬。」
養蠶法:收取種繭,必取居簇中者。近上則絲薄,近地(四三)則子不生也。泥屋用「福德利」上土。屋欲四面開窗(四四),紙糊,厚為籬「三一」。屋內四角著火。火若在一處,則冷熱不均。初生以毛掃。用荻掃則傷蠶。調火令冷熱得所。熱則焦燥,冷則長遲。比至再眠,常須三箔:中箔上安蠶,上下空置。下箔障土氣,上箔防塵埃。小時採「福德」上桑,著懷中令暖,然後切之。蠶小,不用見露氣;得人體,則眾惡除。每飼蠶,卷窗幃,飼訖還下。蠶見明則食,食多則生長。老時值雨者,則壞繭,宜於屋裏簇之:薄布薪「三二」於箔上,散蠶訖,又薄以薪覆之。一槌得安十箔「三三」。
又法:以大科蓬蒿「三四」為薪,散蠶令遍,懸之於棟梁、椽柱,或垂繩鉤弋、鶚爪(四五)、龍牙「三五」,上下數重,所在皆得。懸訖,薪下微生炭以暖之。得暖則作速,傷寒則作遲。數入候看,熱則去火。蓬蒿疏涼,無鬱浥之憂;死蠶旋墜,無污繭之患;沙、葉不作(四六),無瘢痕之疵。鬱浥則難繰,繭污則絲散,瘢痕則緒斷。設令(四七)無雨,蓬蒿簇亦良。其在外簇者,脫「三六」遇天寒,則全不作繭。
用鹽殺繭(四八),易繰(四九)而絲肕(五十)。日曝死者,雖白而薄(五一)脆,縑練(五二)衣著,幾將倍矣,甚者,虛失歲功:堅、脆懸絕,資生要理,安可不知之哉?
崔寔曰:「三月,清明節,令蠶妾治蠶室,塗隙穴,具槌、●(五三)、箔、籠。」
《龍魚河圖》曰:「冬以臘月鼠斷尾。正月旦,日未出時,家長斬鼠,著屋中。祝云:「付敕屋吏,制斷鼠蟲;三時言功,鼠不敢行。」」
《雜五行書》曰:「取亭部「三七」地中土塗灶,水、火、盜賊不經;塗屋四角,鼠不食蠶;塗倉、簞,鼠不食稻;以塞坎,百日鼠種絕。」
《淮南萬畢術》曰:「狐目狸臘,鼠去其穴。」注曰:「取狐兩目,狸腦大如狐目三枚,擣之三千杵,塗鼠穴,則鼠去矣。」
(一)原無「養蠶附」的附注,據卷首總目補(《津逮》本等已補)。
(二)見《爾雅‧釋木》,文同。所稱「注云」,均係郭璞注文。
(三)「」,音掩,黃校、明抄誤作「」;院刻、金抄、湖湘本同《爾雅》原文,不誤;漸西本不從湖湘本而改從黃校,殊非。
(四)干寶《搜神記》,各叢書中多有收錄,但均係輯集成書,頗見揉雜。《叢書集成》本《搜神記》,二十卷,據《秘冊彙函》本排印,此條在卷十四,詞句頗多增飾。《太平御覽》卷八二五「蠶」引《搜神記》此條,文句與《要術》所引基本相同。又引文中各本多有誤字,如「有人」、「絕」、「枝」等,均據院刻、金抄等改正,不一一作校記。
(五)明抄作「蛇桑」,院刻《吉石盦》影印本同,但日人小島尚質影寫本作「地桑」,金抄、勞季言校宋本及明清刻本亦作「地桑」。按《農桑輯要》卷三有種「地桑」法,引《務本新書》稱:「地桑本出魯桑。」茲從金抄。
(六)院刻、金抄作「綿」;他本及《輯要》引均作「錦」,誤。
(七)「速」,黃校、明抄誤作「遠」,院刻、金抄、湖湘本不誤。「枝」,明抄誤作「技」,他本不誤。
(八)「地」,明抄、湖湘本誤作「斷」,據院刻、金抄改正(《輯要》引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