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

卷五

更新时间:2021-03-04 07:15:42

  欲作快弓材者,宜於山石之間北陰中種之。

  其高原山田,土厚水深之處,多掘深坑,於坑中種桑柘者,隨坑深淺,或一丈、丈五,直上出坑,乃扶疏四散。此樹條直,異於常材。十年之後,無所不任。一樹直絹十匹。

  柘葉飼蠶,絲好。作琴瑟等絃,清鳴響徹,勝於凡絲遠矣。

  《禮記‧月令》曰(二三):「季春……無伐桑柘。鄭玄注曰:「愛養蠶食也。」……具曲、植、筥、筐。注曰:「皆(二四)養蠶之器。曲,箔也。植,槌也。」后妃齋戒,親帥(二五)躬桑,……以勸蠶事,……無為散惰(二六)。」

  《周禮》曰(二七):「馬質,……禁原蠶者。」注曰:「質,平也,主買馬平其大小之價直者。」「原,再也。天文,辰為馬;蠶書,蠶為龍精,月直「大火」則浴其蠶種:是蠶與馬同氣「二二」。物莫能兩大,故禁再蠶者,為傷馬與?」

  《孟子》曰(二八):「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尚書大傳》曰(二九):「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就川而為之。大昕之朝「二三」,夫人浴種于川。」

  《春秋考異郵》曰:「蠶,陽物,大惡水,故蠶食而不飲。陽立於三春,故蠶三變而後消;死於七,三七二十一,故二十一日而繭。」

  《淮南子》曰(三十):「原蠶一歲再登,非不利也,然王者法禁之,為其殘桑也。」

  《氾勝之書》曰:「種桑法:五月取椹著水中,即以手潰之,以水灌洗,取子陰乾。治肥田十畝,荒田久不耕者尤善,好耕治之。每畝以黍、椹子各三升合種之。黍、桑當俱生,鋤之,桑令稀疏調適。黍熟,穫之。桑生正與黍高平,因以利鎌摩地刈之,曝令燥;後有風調,放火燒之,常逆風起火。桑至春生。一畝食三箔蠶。」

  俞益期《牋》曰(三一):「日南蠶八熟,繭軟而薄。椹採少多。」

  《永嘉記》曰:(三二):「永嘉有八輩蠶:蚖珍蠶、「三月績。」柘蠶、「四月初績。」蚖蠶、「四月初績(三三)。」愛珍、「五月績。」愛蠶、「六月末績。」寒珍、「七月末績。」四出蠶、「九月初績。」寒蠶。「十月績。」凡蠶再熟者,前輩皆謂之「珍」。養珍者,少養之。

  「愛蠶者,故蚖蠶(三四)種也。蚖珍三月既績,出蛾取卵,七八日便剖卵蠶生,多養之,是為蚖蠶。欲作「愛」者,取蚖珍之卵,藏內甖中,隨器大小,亦可十紙(三五),蓋覆器口,安硎苦耕反泉「二四」、冷水中,使冷氣折其出勢。得三七日,然後剖生,養之,謂為「愛珍」,亦呼「愛子」。績成繭,出蛾生卵,卵七日,又剖成蠶,多養之,此則「愛蠶」也。

  「藏卵時,勿令見人。應用二七赤豆,安器底,「二五」月桑柴二七枚,以麻(三六)卵紙,當令水高下,與重卵相齊「二六」。若外水高,則卵死不復出;若外水下,卵則冷氣少,不能折其出勢。不能折其出勢,則不得三七日;不得三七日,雖出不成「二七」也。不成者,謂徒績成繭、出蛾、生卵,七日不復剖生,至明年方生耳。欲得蔭(三七)樹下。亦有泥器口,三七日亦有成者「二八」。」

  《雜五行書》曰:「二月上壬,取土泥屋四角,宜蠶,吉。」

  按(三八)今世有三臥一生蠶,四臥再生蠶「二九」。白頭蠶,頡石蠶,楚蠶,黑蠶,兒蠶,有一生、再生之異,灰兒蠶,秋母蠶,秋中蠶,老秋兒蠶,秋末老,獬兒蠶,綿(三九)兒蠶,同功蠶(四十),或二蠶三蠶,共為一繭。凡三臥、四臥,皆有絲、綿之別。

  凡蠶從小與魯桑者,乃至大入簇,得飼荊、魯二桑「三0」;若小食荊桑(四一),中與魯桑,則有裂腹之患也。

  楊泉《物理論》曰:「使人主之養民,如蠶母之養蠶,其用豈徒絲繭而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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