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自「樹肥茂也」直至下文小注的「馬鞭」,湖湘本、《津逮》本完全脫去,院刻、金抄、黃校、張校、明抄不脫。《學津》本據《輯要》引大部補上,漸西本據黃校補足。
(十)本條自「歲常」至「有勝耕者」,原係雙行小字,茲改作大字。
(十一)院刻、金抄、張校作「常」,黃校、明抄誤作「嘗」。作「嘗」只是一般的錯字,不是避明光宗朱常洛的名字改的。在《要術》他處,黃校、明抄不但「常」字極多,而且還有把「嘗」字寫作「常」的,如卷八作醬等法篇「嘗為菹酢者」,院刻、金抄作「嘗」,明抄卻作「常」。
(十二)湖湘本等作「焦」,院刻等作「燋」,字同。《要術》中二字互用,本書統一作「焦」。
(十三)「斫」,明抄誤作「研」,他本不誤。
(十四)「梯」,明抄誤作「稊」,他本不誤。
(十五)院刻、金抄、黃校及輯要引均作「裁」,作「才」、「僅」解,不是剪去;明抄作「栽」,誤;劉壽曾認為「裁」誤,漸西本因改作「栽」,更誤。
(十六)《三國志‧魏志‧賈逵傳》裴松之注引《魏略》有楊沛的傳,《要術》此段節引自該傳。
(十七)黃校脫「末」字,他本不脫。
(十八)院刻、金抄作「課民益畜乾椹」,同《魏略》;黃校、明抄作「使民益蓄熟椹」。茲從院刻。「畜」通「蓄」。
(十九)院刻、金抄作「積聚」,黃校、張校、明抄作「積椹」。
(二十)「迎」,從院刻、金抄,《魏略》亦作「迎」;黃校、張校、明抄作「征」,誤。按「太祖」,指曹操,所謂「西迎天子」,指曹操迎回被李傕郭氾所劫持的漢獻帝,搬到許昌。字應作「迎」。
(二一)「喜」,院刻、金抄作「善」,誤;他本及《魏略》均作「喜」,茲改正。
(二二)「杖」,從明抄及《輯要》引;黃校、張校脫;院刻、金抄作「枝」。
(二三)今本《禮記‧月令》與《要術》所引略有不同。
本段自「鄭玄注曰」以下,原均係雙行小字,但中間混列著《月令》正文,茲將《月令》正文改復為大字。
(二四)院刻、金抄作「皆」,黃校、明抄作「各」,湖湘本、《津逮》本訛作「名」。
(二五)黃校、張校、明抄作「帥」,院刻、金抄誤作「師」。湖湘本脫自「曲,箔也」至「親帥」十二字,《津逮》本亦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