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籬第三十一栽樹第三十二種棗第三十三諸法附出種桃柰第三十四種李第三十五種梅杏第三十六杏李附出插(一)梨第三十七種栗第三十八柰、林檎第三十九種柿第四十安石榴第四十一種木瓜第四十二種椒第四十三種茱萸第四十四
(一)明抄作「插」,金抄原作「種」,後校改為「插」;黃校、張校、湖湘本作「種」。
園籬第三十一凡作園籬法,於牆基之所,方整深耕。凡耕,作三壟,中間相去各二尺。
秋上酸棗「一」熟時,收,於壟中穊種之。至明年秋,生高三尺許,間斸去惡者,相去一尺留一根,必須稀穊均調,行伍條直相當。至明年春,●「二」敕傳切(一)去橫枝,●必留距「三」。若不留距,侵皮痕大,逢寒即死。●訖,即編為巴籬「四」,隨宜夾縛(二),務使舒緩。急則不復得長故也。又至明年春,更●其末,又復編之,高七尺便足。欲高作者,亦任人意。非直姦人慚笑而返,狐狼亦自息望而迴。行人見者,莫不嗟嘆,不覺白日西移,遂忘前途尚遠,盤桓(三)瞻矚,久而不能去。枳棘「五」之籬,「折柳樊「六」圃(四)」,斯其義也。
其種柳作之者,一尺一樹,初即斜插,插時即編。其種榆莢者,一同酸棗。如其栽榆,與柳斜植(五),高共人等,然後編之。數年成長,共相蹙迫,交柯錯葉,特似房籠(六)。既圖龍蛇之形,復寫鳥獸之狀,緣勢嶔崎「七」,其貌非一。若值巧人,隨便「八」採用,則無事不成,尤宜作机「九」。其盤紓茀鬱「一0」,奇文互起,縈布錦繡,萬變不窮。
(一)明抄作「敕傳反」,黃校陸錄誤作「敕博反」,金抄「傳」字不清楚,「反」作「切」。
(二)金抄、明抄作「縛」,音篆,纏束、紮縛的意思;黃校陸錄作「●」,黃校劉錄作「剔」,湖湘本、《津逮》本作「剝」,漸西本作「●」,均誤;《輯要》引則作「縛」。
(三)「桓」,明抄闕末筆作「●」,是南宋本避宋欽宗趙桓的名字改的,金抄是北宋系統本,仍作「恒」不闕筆。
(四)「折柳樊圃」,《詩經‧齊風‧東方未明》的一句。「圃」,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園」;金抄作「圃」,同《詩經》,《學津》本、漸西本及《輯要》引同。
(五)各本均作「直」,惟金抄作「植」,《輯要》引亦作「植」。這是指榆與柳混栽,榆如常栽法,柳則斜插,故從金抄作「植」。
(六)「籠」,金抄、黃校、明抄同,明清刻本及輯要引作「櫳」。黃麓森校記:「櫳、籠古通。」「房櫳」指窗櫺,取義於橫直敧斜,盤互玲瓏。
「一」「酸棗」,野生小棗,灌木或小喬木,通常為灌木狀,適宜於作砧木,俗亦名「野棗」。現在長江流域有栽培。古名「棘」,亦名「樲」或「樲棘」。《本草綱目》卷二九李時珍解釋說,棗樹高,故重朿作「棗」,棘樹矮小,故並朿作「棘」。「朿」就是針刺。
「二」「●」,音川,指修剪樹枝,俗稱「川樹」,實即「●樹」。此字各本多訛作「●」、「剔」或「剝」,據金抄及清刻本改正。
「三」「距」是雞距;這裏指切除分枝時,要保留基部的一小段,像「距」那樣,不能齊基部切光。
「四」「巴籬」,籬笆。
「五」古代所謂「枳」,兼指枸橘和香橙。但香橙是小喬木,刺也不太多;枸橘是灌木而多刺,適宜於作籬笆。《文選》潘岳《閒居賦》:「芳枳樹籬。」劉良注:「枳,果樹也,以為藩籬。」《要術》和潘岳所稱的「枳」,應均指枸橘。「棘」即酸棗。枸橘與棘均適宜於種作籬笆。
「六」「樊」,遮蔽。「折柳樊圃」,折取柳條,插植圍繞起來作園圃。
「七」「嶔崎」,高昂奇特。「嶔」音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