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今傳《博物志》不載此條。按《神農本草經》「紫草」下陶弘景注引《博物志》及《太平御覽》卷九九六「紫草」引《博物志》均作:「平氏陽山,紫草特好。」
(四)湖湘本、《津逮》本脫「宜」字,據院刻、金抄、明抄補(《輯要》引亦有)。
(五)「二升半」,從院刻、金抄(《輯要》引同);明抄、湖湘本作「二升」。
(六)院刻、金抄作「為」;明抄、湖湘本作「唯」,非。
(七)「碎折」,唐韓鄂《四時纂要》「三月」篇作「稱折」。
(八)「勝」,明抄訛作「」(芝麻古名「苣」)。
(九)「閉」,院刻、金抄作「●」,是閉的俗寫,他本如字。
「一」紫草,屬紫草科,多年生草本,根頗粗壯,長約七至十五厘米,粗可達一點五厘米,含有紫草紅色素,可作紫色染料,也供藥用,質脆,易折斷。果實為粒狀小堅果。
「二」關於「紫●草」的解釋,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九的卷五三「蒨草」下解釋說:「一名茈●,一名茅蒐,可以染絳。」「蒨」即「茜」字,則是指茜草科的茜草,和《廣雅》解釋作紫草不同。按《爾雅‧釋草》:「茹藘,茅蒐。」郭璞注:「今之蒨也,可以染絳。」「茅蒐」是茜草,沒有問題,但不是紫草,茜草染紅色,即所謂「染絳」,但紫草染紫色,玄應以「茈●」為茜草的別名,似有混淆。
「三」「平氏山之陽」,平氏,縣名,漢置,在今河南省桐柏縣。
「四」「下」,即「底」;「開荒黍穄下」,指前作是黍穄的新開荒地。卷一《耕田》篇:「耕荒畢,……漫擲黍穄」,卷二《黍穄》篇:「凡黍穄田,新開荒為上。」
「五」「載聚」,意即積聚。《說文》:「載,乘也。」「乘,覆也。」有載必有覆,故載、覆互訓。《釋名‧釋姿容》:「載,在也,在其上也。」
「六」「即深細耕」,目的在收根作染料,是「九月中子熟,刈之」後隨即進行的工作,中間「候稃燥載聚,打取子」的打子工作是在稃殼乾燥後才進行。
「七」「草」,指紫草根,下同。
「八」「一扼」,猶言「一把」,唐韓鄂《四時纂要》「三月」篇「扼」即作「把」。
「九」「斬齊」,斬去殘莖及鬚根。
「一0」「一洪」,作為一大捆的特用俗語。四把作一頭,五十頭捆成一洪。捆法是大頭向外,小頭向內,一頭一頭十字交叉地排疊起來,外面再用葛纏好。
「一一」「敞屋」,「敞」是開敞,即無壁的「廠」屋。「棚棧」,在廠屋下用連排橫木格起來的棚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