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

卷五

更新时间:2021-03-04 07:15:42

  (二一)「子於葉上生」,各本同,惟《輯要》引「葉」作「包」,學津本、漸西本從之。

  按梧桐花後結成蓇葖果,長約七至十厘米,有四至五片果瓣,在沒有完全成熟時即開裂,果瓣膜質,成葉片狀,種子即著生於果瓣的邊緣。因此,古人就誤認為「子於葉上生」。作「包上生」當然比較合適,但唐韓鄂《四時纂要》「二月」篇亦作「葉」(該書實採自《要術》),說明是《輯要》改的,故仍院刻之舊。

  (二二)「樂器則鳴」,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同,「鳴」指有優美悅耳的音響。《初學記》卷二八及《太平御覽》卷九五六「桐」引《要術》作「為樂器則鳴」;《輯要》改作「作樂器尤佳」。

  (二三)見《爾雅‧釋木》,無「也」字。「曰」,各本作「云」,此從明抄。注文同郭璞注。

  (二四)「剜剜」,各本同,是凹陷如斗形的形容口語。《輯要》引作「成剜」,當係以意改。日譯本分開讀成:「以橡殼為杼,斗以剜,剜以斗故也」,並說末一「以」字是根據院刻來的,其實院刻、金抄仍作「似」。「杼斗」、「橡斗」都是橡殼的俗名,二字分不開。

  (二五)院刻、金抄作「絜」,湖湘本等作「潔」,字同。《要術》中二字互用,本書統一作「潔」。

  (二六)「槫」,除《津逮》本作「樽」外,他本均同,《輯要》引亦同。「樽」固然明顯是錯字,「槫」音團,字書解釋,於此不協,亦誤。吾點校記:「疑本「●」字,音闢,《說文》:「壁柱也。」亦作「欂」。」唐韓鄂《四時纂要》「二月」篇採《要術》作「棟」。應是「●」或「棟」字之誤。

  「一」槐是。

  「二」「別」,各別;「根別」,每一根。

  「三」「弱柳」,指垂柳(亦名水柳),即上文「種柳」的「柳」,亦即通常所稱的柳。唐陳藏器《本草拾遺》:「柳,……江東人通名楊柳,北人都不言楊。」說明北方只稱為「柳」。宋蘇頌《圖經本草》:「今人謂柳為楊柳,非也。」直到現在稱垂柳為「楊柳」,還是江南某些地方的通名。

  「四」「依主」,支撐成活幼樹的支柱。下文「以長繩柱攔之」,將幼樹用長繩攔定在支柱上。

  「五」「春生少枝」,當年春天長出的新梢。

  「六」「楊柳」,指蒲柳,即青楊或水楊,不是南方人也叫「楊柳」的垂柳,參看注釋「三」。《詩經‧小雅‧采薇》:「楊柳依依。」毛《傳》:「楊柳,蒲柳也。」

  「七」《廣雅‧釋言》:「則,即也。」這裏即作「即」字用。古時「則」、「即」互通,《要術》中亦常互用。

  「八」「●」,見本卷《種榆白楊》篇注釋「一五」。

  「九」一壟長二百四十步(即畝長),一步六尺,每二尺插一根,共七百二十根。一畝三壟(共寬一步,即畝寬),合共二千一百六十根。

  「一0」「憑柳」,未詳。胡桃科的楓楊,也叫「枰柳」,「憑」、「枰」同音,未知是否指此?

  「一一」「楯」,音盾,是欄杆。「輞」,音罔,是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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