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宵炕」,金抄作「●炕」,黃校、張校作「宵坑」,明抄作「●坑」,均誤,據院刻、湖湘本及《爾雅》原文改正。下文末一「炕」字,黃校、張校、明抄仍誤作「坑」。
(四)「日」,院刻、金抄、明抄誤作「曰」,據湖湘本及《爾雅》郭注改正。
(五)「裹」,明抄誤作「裏」。
(六)《大戴禮記‧曾子制言上》篇及《勸學》篇均有「蓬生麻中,不扶自直」句。《荀子‧勸學》篇亦有,「自」作「而」。
(七)「攔」,明抄誤作「爛」。又本篇各「攔」字原均作「欄」,字同,《要術》中二字互見,本書統一從今寫作「攔」。
(八)「摧」,明抄、湖湘本誤作「推」,據院刻、金抄改正。
(九)院刻、金抄作「氣」,唐韓鄂《四時纂要》「六月」篇採《要術》同;黃校、張校、明抄作「而」,湖湘本誤作「無」。「氣壯」指生活力強,茲從院刻。
(十)「肕」,明抄、湖湘本同;《輯要》引作「韌」,字同;院刻誤作「明」,金抄誤作「門」。
(十一)《詩義疏》文《太平御覽》未引。《詩經‧鄘風‧定之方中》孔穎達疏引陸璣《疏》同《詩義疏》,惟起句作「梓者」,與「楸」字分開,更好。
(十二)「梓,楸」,院刻、金抄如文,《輯要》引同;他本均倒作「楸梓」,大誤。《詩經‧定之方中》孔穎達疏引陸璣《疏》作「梓者,楸之疏理」云云,起句有「者」字,所指甚明。
(十三)「檟,楸也」,《說文》同。「檟」,音賈,字亦作「榎」。《說文》又稱:「梓,楸也。」「楸,梓也。」二者互訓。
(十四)院刻、金抄、明抄作「以」,他本及《輯要》引作「似」。「以楸」是在楸中分出來,「似楸」則不是楸,《要術》明說栽楸,應以兩宋本作「以」為正。
(十五)「既」,張校、湖湘本、《津逮》本誤作「即」,湖湘本、《津逮》本並脫上面「楸」字,據院刻、金抄、黃校、明抄等補正。
(十六)院刻、金抄作「樹」,明抄作「株」,湖湘本等連下文「六百樹」的「樹」,並作「株」。
(十七)院刻、金抄作「柏松」,他本及《輯要》引均作「松柏」。又「勝於柏松」四字,除《學津》本從《輯要》引改為大字外,他本均作雙行小注,茲改為大字正文。
(十八)後二句除《學津》本改為大字正文外,他本均作雙行小字,茲改為大字。
(十九)引《爾雅》兩條,均見《釋木》,文同。注文均郭璞注,無「也」字。
(二十)「齋」,古多作「齊」。這裏廳齋,院刻、金抄亦作「齊」,他本均作「齋」,茲從他本作今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