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

志·卷十七

更新时间:2021-03-03 05:32:53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蚀。士文伯曰:“去卫地,如鲁地。于是有灾,鲁实 受之。”新历是岁二月甲辰朔入常,雨水后七日,在奎十度。周度为降娄之始,则 鲁、卫之交也。自周初至是,已退七度,故入雨水。七日方及降娄,虽日度潜移, 而周礼未改,其配神主祭之宿,宜书于建国之初。淳风驳《戊寅历》曰:“《汉志》 降娄初在奎五度,今历日蚀在降娄之中,依无岁差法,食于两次之交。”是又不然。 议者晓十有二次之所由生,然后可以明其得失。且刘歆等所定辰次,非能有以睹阴 阳之赜,而得于鬼神,各据当时中节星度耳。歆以《太初历》冬至日在牵牛前五度, 故降娄直东壁八度。李业兴《正光历》,冬至在牵牛前十二度,故降娄退至东壁三 度。及祖冲之后,以为日度渐差,则当据列宿四正之中以定辰次,不复系于中节。 淳风以冬至常在斗十三度,则当以东壁二度为降娄之初,安得守汉历以驳仁均耶? 又《三统历》昭公二十年,己丑,日南至,与《麟德》及《开元历》同。然则入雨 水后七日,亦入降娄七度,非鲁、卫之交也。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蚀。史墨 曰:“日月在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谪。”《开元历》是岁十月辛亥朔,入常立 冬。五日,日在尾十三度,于古距辰尾之初。《麟德历》日在心三度于黄道,退直 于房矣。

  哀公十二年冬十有二月,螽。《开元历》推置闰当在十一年春,至十二年冬, 失闰已久。是岁九月己亥朔,先寒露三日,于定气,日在亢五度,去心近一次。火 星明大,尚未当伏。至霜降五日,始潜日下。乃《月令》“蛰虫咸俯”,则火辰未 伏,当在霜降前。虽节气极晚,不得十月昏见。故仲尼曰:“丘闻之,火伏而后蛰 者毕。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方夏后氏之初,八月辰伏,九月内火,及霜降之 后,火已朝觌东方,距春秋之季千五百余年,乃云“火伏而后蛰者毕。”向使冬至 常居其所,则仲尼不得以西流未伏,明是九月之初也。自春秋至今又千五百岁, 《麟德历》以霜降后五日,日在氐八度,房、心初伏,定增二日,以月蚀冲校之, 犹差三度。闰余稍多,则建亥之始,火犹见西方。向使宿度不移,则仲尼不得以西 流未伏,明非十月之候也。自羲、和已来,火辰见伏,三睹厥变。然则丘明之记, 欲令后之作者参求微象,以探仲尼之旨。是岁失闰浸久,季秋中气后天三日,比及 明年仲冬,又得一闰。寤仲尼之言,补正时历,而十二月犹可以螽。至哀公十四年 五月庚申朔,日蚀。以《开元历》考之,则日蚀前又增一闰,《鲁历》正矣。《长 历》自哀公十年六月,迄十四年二月,才置一闰,非是。

  战国及秦,日却退三度。始皇十七年辛未岁冬至,应在斗二十二度。秦历上元 正月己巳朔,晨初立春,日、月、五星俱起营室五度。蔀首日名皆直四孟。假朔退 十五日,则闰在正月前。朔进十五日,则闰在正月后。是以十有二节,皆在盈缩之 中,而晨昏宿度随之。以《颛顼历》依《月令》自十有二节推之,与不韦所记合。 而颍子严之伦谓《月令》晨昏距宿,当在中气,致雩祭太晚,自乖左氏之文,而杜 预又据《春秋》,以《月令》为否。皆非是。梁《大同历》夏后氏之初,冬至日在 牵牛初,以为《明堂》、《月令》乃夏时之记,据中气推之不合,更以中节之间为 正,乃稍相符。不知进在节初,自然契合。自秦初及今,又且千岁,节初之宿,皆 当中气。淳风因为说曰:“今孟春中气,日在营室,昏明中星,与《月令》不殊。” 按秦历立春,日在营室五度。《麟德历》以启蛰之日乃至营室,其昏明中宿十有二 建,以为不差,妄矣。

  古历,冬至昏明中星去日九十二度,春分、秋分百度,夏至百一十八度,率一 气差三度,九日差一刻。

  秦历十二次,立春在营室五度,于《太初》星距危十六度少也。昏,毕八度中, 《月令》参中,谓肩股也。晨,心八度中,《月令》尾中,于《太初》星距尾也。 仲春昏,东井十四度中,《月令》弧中,弧星入东井十八度。晨,南斗二度中, 《月令》建星中,于《太初》星距西建也。《甄耀度》及《鲁历》,南方有狼、弧, 无东井、鬼,北方有建星,无南斗,井、斗度长,弧、建度短,故以正昏明云。

  古历星度及汉落下闳等所测,其星距远近不同,然二十八宿之体不异。古以牵 牛上星为距,《太初》改用中星,入古历牵牛太半度,于气法当三十二分日之二十 一。故《洪范传》冬至日在牵牛一度,减《太初》星距二十一分,直南斗二十六度 十九分也。《颛顼历》立春起营室五度,冬至在牵年一度少。《洪范传》冬至所起 无余分,故立春在营室四度太。祖冲之自营室五度,以《太初》星距命之,因云秦 历冬至,日在牵牛六度。虞广刂等袭冲之之误,为之说云:“夏时冬至,日在斗末, 以岁差考之,牵牛六度乃《颛顼》之代。汉时虽觉其差,顿移五度,故冬至还在牛 初。”按《洪范》古今星距,仅差四分之三,皆起牵牛一度。广刂等所说,亦非是。 鲁宣公十五年,丁卯岁,《颛顼历》第十三蔀首与《麟德历》俱以丁巳平旦立春。 至始皇三十三年丁亥,凡三百八十岁,得《颛顼历》壬申蔀首。是岁,秦历以壬申 寅初立春,而《开元历》与《麟德历》俱以庚午平旦,差二日,日当在南斗二十二 度。古历后天二日,又增二度。然则秦历冬至,定在午前二度。气后天二日,日不 及天二度,微而难觉,故《吕氏》循用之。

  及汉兴,张苍等亦以《颛顼历》比五家疏阔中最近密。今考月蚀冲,则开元冬 至,上及牛初正差一次。淳风以为古术疏舛,虽弦望、昏明差天十五度而犹不知。 又引《吕氏春秋》,黄帝以仲春乙卯日在奎,始奏十二钟,命之曰《咸池》。至今 三千余年,而春分亦在奎,反谓秦历与今不异。按不韦所记,以其《月令》孟春在 奎,谓黄帝之时亦在奎,犹淳风历冬至斗十三度,因谓黄帝时亦在建星耳。经籍所 载,合于岁差者,淳风皆不取,而专取于《吕氏春秋》。若谓十二纪可以为正,则 立春在营室五度,固当不易,安得顿移使当启蛰之节?此又其所不思也。

  汉四百二十六年,日却差五度。景帝中元三年甲午岁冬至,应在斗二十一度。

  太初元年,《三统历》及《周历》皆以十一月夜半合朔冬至,日月俱起牵牛一 度。古历与近代密率相较,二百年气差一日,三百年朔差一日。推而上之,久益先 天;引而下之,久益后天。僖公五年,《周历》正月辛亥朔,余四分之一,南至。 以岁差推之,日在牵牛初。至宣公十一年癸亥,《周历》与《麟德历》俱以庚戌日 中冬至,而月朔尚先《麟德历》十五辰。至昭公二十年己卯,《周历》以正月己丑 朔日中南至,《麟德历》以己丑平旦冬至。哀公十一年丁巳,《周历》入己酉蔀首, 《麟德历》以戊申禺中冬至。惠王四十三年己丑,《周历》入丁卯蔀首,《麟德历》 以乙丑日昳冬至。吕后八年辛酉,《周历》入乙酉蔀首,《麟德历》以壬午黄昏冬 至;其十二月甲申,人定合朔。太初元年,《周历》以甲子夜半合朔冬至,《麟德 历》以辛酉禺中冬至,十二月癸亥晡时合朔。气差三十二辰,朔差四辰。此疏密之 大较也。

  僖公五年,《周历》、汉历、唐历皆以辛亥南至。后五百五十余岁,至太初元 年,《周历》、汉历皆得甲子夜半冬至,唐历皆以辛酉,则汉历后天三日矣。祖冲 之、张胄玄促上章岁至太初元年,冲之以癸亥鸡鸣冬至,而胄玄以癸亥日出。欲令 合于甲子,而适与《鲁历》相会。自此推僖公五年,《鲁历》以庚戌冬至,而二家 皆以甲寅。且僖公登观台以望而书云物,出于表晷天验,非时史亻意度。乖丘明正 时之意,以就刘歆之失。今考麟德元年甲子,唐历皆以甲子冬至,而《周历》、汉 历皆以庚午。然则自太初下至麟德差四日,自太初上及僖公差三日,不足疑也。

  以岁差考太初元年辛酉冬至加时,日在斗二十三度。汉历,气后天三日,而日 先天三度,所差尚少。故落下闳等虽候昏明中星,步日所在,犹未觉其差。然《洪 范》、《太初》所揆,冬至昏奎八度中,夏至昏氐十三度中,依汉历,冬至日在牵 牛初太半度,以昏距中命之,奎十一度中;夏至,房一度中。此皆闳等所测,自差 三度,则刘向等殆已知《太初》冬至不及天三度矣。

  及永平中,治历者考行事,史官注日,常不及《太初历》五度。然诸儒守谶纬, 以为当在牛初,故贾逵等议:“石氏星距,黄道规牵牛初直斗二十度,于赤道二十 一度也。《尚书》《考灵耀》斗二十二度,无余分。冬至,日在牵牛初,无牵年所 起文。编等据今日所去牵牛中星五度,于斗二十一度四分一,与《考灵耀》相近。” 遂更历从斗二十一度起。然古历以斗魁首为距,至牵牛为二十二度,未闻移牵牛六 度以就《太初》星距也。逵等以末学僻于所传,而昧天象,故以权诬之,而后听从 他术,以为日在牛初者,由此遂黜。

  今岁差,引而退之,则辛酉冬至,日在斗二十度,合于密率,而有验于今;推 而进之,则甲子冬至,日在斗二十四度,昏奎八度中,而有证于古。其虚退之度, 又适及牵牛之初。而冲之虽促减气分,冀符汉历,犹差六度,未及于天。而《麟德 历》冬至不移,则昏中向差半次。淳风以为太初元年得本星度,日月合璧,俱起建 星。贾逵考历,亦云古历冬至皆起建星。两汉冬至,日皆后天,故其宿度多在斗末。 今以仪测,建星在斗十三四度间,自古冬至无差,审矣。

  按古之六术,并同《四分》。《四分》之法,久则后天。推古历之作,皆在汉 初,却较《春秋》,朔并先天,则非三代之前明矣。

  古历,南斗至牵牛上星二十一度,入《太初》星距四度,上直西建之初。故六 家或以南斗命度,或以建星命度。方周、汉之交,日已潜退,其袭《春秋》旧历者, 则以为在牵牛之首;其考当时之验者,则以为入建星度中。然气朔前后不逾一日, 故汉历冬至,当在斗末。以为建星上得《太初》本星度,此其明据也。《四分》法 虽疏,而先贤谨于天事,其迁革之意,俱有效于当时,故太史公等观二十八宿疏密, 立晷仪,下漏刻,以稽晦朔、分至、躔离、弦望,其赤道遗法,后世无以非之。故 杂候清台,《太初》最密。若当时日在建星,已直斗十三度,则寿王《调历》宜允 得其中,岂容顿差一气而未知其谬?不能观乎时变,而欲厚诬古人也。

  后百余岁,至永平十一年,以《麟德历》较之,气当后天二日半,朔当后天半 日。是岁《四分历》得辛酉蔀首,已减《太初历》四分日之三,定后天二日太半。 《开元历》以戊午禺中冬至,日在斗十八度半弱,潜退至牛前八度。进至辛酉夜半, 日在斗二十一度半弱。《续汉志》云:“元和二年冬至,日在斗二十一度四分之一。” 是也。

  祖冲之曰:“《四分历》立冬景长一丈,立春九尺六寸,冬至南极日晷最长。 二气去至日数既同,则中景应等。而相差四寸,此冬至后天之验也。二气中景,日 差九分半弱,进退调均,略无盈缩。各退二日十二刻,则景皆九尺八寸。以此推冬 至后天亦二日十二刻矣。”东汉晷漏定于永元十四年,则《四分》法施行后十五岁 也。

  二十四气加时,进退不等,其去午正极远者,四十九刻有余。日中之晷,颇有 盈缩,故治历者皆就其中率,以午正言之。而《开元历》所推气及日度,皆直子半 之始。其未及日中,尚五十刻。因加二日十二刻,正得二日太半。与冲之所算及破 章二百年间辄差一日之数,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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