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夫论

卷五·断讼

更新时间:2021-04-13 02:08:03

  〔七〕越语:‘范蠡曰:“为人臣者,君忧臣劳。”’

  〔八〕汉书刑法志云:“原狱刑所以蕃若此者,礼教不立,刑法不明,民多贫穷,豪杰务私,奸不辄得,狱豻不平之所致也。”服虔曰:“乡亭之狱曰豻。”

  〔九〕“奸宄遂多”至此,当在篇末,盖总结一篇之意。○铎按:“奸宄遂多”,下接“或妇人之行”,文义自顺。错简乃自“岂谓”至“易持也”一段。

  或妇人之行,贵令鲜絜〔一〕,今以〔二〕适矣,无颜复入甲门〔三〕,县官原之〔四〕,故令使留所既入家。必未昭乱之本原〔五〕,不惟贞絜所生者之言也〔六〕。贞女不二心以数变〔七〕,故有匪石之诗〔八〕;不枉行以遗忧〔九〕,故美归宁之志〔一0〕。一许不改,盖所以长贞絜而宁父兄也。其不循此而二三其德者〔一一〕,此本无廉耻之家,不贞专之所也〔一二〕。若然之人,又何丑■?〔一三〕轻薄父兄,淫僻妇女〔一四〕,不惟义理,苟疏一德,借本治生〔一五〕,逃亡抵中〔一六〕,乎〔一七〕以致于刳腹芟颈灭宗之祸者〔一八〕,何所无之?

  〔一〕诗采苹郑笺云:“妇人之行,尚柔顺,自洁清。”“鲜絜”犹言“洁清”。荀子宥坐篇:‘“孔子曰:“夫水,以出以入,以就鲜絜。”’

  〔二〕“以”、“已”同。

  〔三〕“适”下当有“乙”字。古人称人以甲乙。韩非子用人篇云:“罪生甲,祸归乙。”此其例也。周礼司剌疏云:“甲乙者,兴喻之义。”○铎按:日知录二十三有“假名甲乙”条,说颇备。

  〔四〕周礼司厉疏云:“汉时名官为县官,非谓州县也。”

  〔五〕“乱”上当有“治”字,说见述赦篇。○铎按:“必”当依述赦篇作“此”。

  〔六〕诗南有乔木郑笺云:“贤女虽出游流水之上,人无欲求犯礼者,亦由贞絜使之然。”蝃蝀笺云:“淫奔之女,大无贞絜之信。”

  〔七〕史记田单传论:‘王蠋曰:“贞女不更二夫。”’成三年左传云:“无有二心。”

  〔八〕柏舟。○铎按:邶风柏舟。

  〔九〕诗斯干云:“无父母诒罹”,毛传:“罹,忧也。”郑笺云:“无遗父母之忧。”史记韩安国传:‘帝谢太后曰:“兄弟不能相教,乃为太后遗忧。”’

  〔一0〕诗葛覃云:“归宁父母”,毛传:“宁,安也。父母在,则有时归宁。”草虫笺云:“君子待己以礼,庶自此可以宁父母。”

  〔一一〕诗氓。

  〔一二〕诗关雎:“窈窕淑女”,毛传:“幽闲贞专之善女。”文选颜延年秋胡诗李善注引薛君韩诗章句曰:“窈窕,贞专貌。”列女传宋鲍女宗云:“妇人以专一为贞。”梁寡高行传颂云:“贞专精纯。”史记秦始皇纪会稽刻石云:“有子而嫁,倍死不贞。”

  〔一三〕方言云:“●,恨也。”“■”与“●”同。

  〔一四〕礼记经解云:“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列女传周主忠妾传颂云:“主妻淫僻。”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篇:卷四·爱日

下一篇:卷五·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