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夫论

卷四·爱日

更新时间:2021-04-13 02:07:58

  〔四〕“晡”旧作“餔”。按说文云:“●,旦也。餔,日加申时食也。”又申字下云:“吏以餔时听事,申旦政也。”高诱淮南子叙云:“除东郡濮阳令,以朝餔事毕之闲,乃深思先师之训,参以经传道家之言,比方其事,为之注解。”后汉书赵熹传云:“朝晡入临。”晡、餔古通用。○铎按:“晡”即“餔”之后出改旁字。

  〔五〕汉书宣帝纪元康二年诏曰:“或擅兴繇役,饰厨传,称过使客。”韦昭曰:“厨谓饮食,传谓传食。言修饰意气以称过使而已。”后汉书仲长统传昌言法诫篇云:“近臣外戚宦竖,请托不行,意气不满,立能陷入于不测之祸。”独行陆续传云:“使者大怒,以为狱门吏卒通传意气。”蜀志法正传云:“以意气相致。”邓芝传云:“性刚简,不饰意气。”风俗通穷通篇云:“韩演为丹阳太守,法车征。从事汝南阎符迎之于杼秋,意气过于所望。”庄子列御寇篇:“小夫之知,不离苞苴竿牍。”释文引司马彪注云:“竿牍,谓竹简为书,以相问遗,修意气也。”世说纰漏篇云:‘虞啸父为孝武侍中,帝从容问曰:“卿在门下,初不闻有所献替。”虞家富春,近海,谓帝望其意气,对曰:“天时尚暖,■鱼■●未可致,寻当有所上献。”帝抚掌大笑。’以馈献为意气,汉、晋人习语也。○铎按:今谓馈物为“人情”,亦此意。

  〔六〕说文云:“辞,讼也。”

  〔七〕汉书元帝纪建昭五年诏曰:“不良之吏,覆按小罪,征召证案,兴不急之事,以妨百姓,使失一时之作,亡终岁之功。”

  〔八〕吕氏春秋爱类篇云:“士有当年而不耕者,则天下或受其饥矣。”

  〔九〕后汉书灵帝纪光和三年章怀注:“公府,三公府也。”

  〔一0〕“照”旧作“昭”。按实边篇、交际篇并作“照察”,今据改。楚辞九辨云:“信未达乎从容”,王逸注:“君不照察其真伪。”亦一证。管子形势解云:“日月,昭察万物者也。天多云气,蔽盖者众,则日月不明。人主犹日月也。群臣多奸立私,以拥蔽主,则人主不得昭察其臣下。”“昭”亦“照”之误,“照察”本于彼。九辨又云:“彼日月之照明兮”,王逸注:“三光照察。”诗柏舟郑笺:“衣之不澣,则愦辱无照察。”东方之日毛传:“人君明盛,无不照察。”礼记哀公问:“已成而明”,郑注:“照察有功。”论衡吉验篇:“照察明着。”皆其证也。

  〔一一〕“罢”读为“疲”。

  〔一二〕卢学士云:‘“说”疑当作“设”。’继培按:“设”字是也。后汉书质帝纪本初元年诏曰:“造设科条。”○铎按:论衡正说篇:“说隐公享国五十年,将尽纪元以来邪?”孙诒让谓“说”当为“设”,形声相近而误。正与此同。

  〔一三〕王先生云:‘“科令”为句。“此注百日”是“比满百日”之误。’○铎按:周礼兽人疏:‘“注”犹“聚”也。’说文:“注,灌也。”广雅释诂三:“灌,聚也。”“注”自有满义,不必改。“令”字属下读。

  〔一四〕广韵五支“移”字注云:“官曹公府不相临敬,则为移书,笺表之类也。”

  〔一五〕按“造数”疑当作“遭赦”。

  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一〕。”从此观之,中材以上〔二〕,皆议曲直之辨,刑法之理可〔三〕;乡亭部吏〔四〕,足以断决〔五〕,使无怨言〔六〕。然所以不者,盖有故焉。

  〔一〕并见论语。○铎按:上用论语作结。此引论语起下。言凡人但使秉心正直,则皆可断讼也。当分别出注,语脉始明。

  〔二〕史记魏豹彭越传赞云:“中材以上,且羞其行。”

  〔三〕“可”字疑当在“皆”字下;或当作“耳”,带上读。○铎按:前说是。“中材以上,皆可议曲直之辨,刑法之理”,与“乡亭部吏,足以断决,使无怨言”相对成文。

  〔四〕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周礼大司徒:“凡万民之不服教而有狱讼者,与有地治者,听而断之。”郑司农云:“与其地部界所属吏共听断之。”蜡氏:“有地之官”,郑司农云:“有地之官,有部界之吏,今时乡亭是也。”

  〔五〕礼记月令云:“审断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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