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夫论

卷四·三式

更新时间:2021-04-13 02:07:52

  高祖定汉,与群臣约,自非刘氏不得王,非有武功不得侯〔二〕。孝文皇帝始封外祖〔三〕,因为典式,行之至今。孝武皇帝封爵丞相,以褒有德,后亦承之〔四〕,建武乃绝。

  〔一〕○铎按:叙录云:“将修太平,必媚此法”,“式”即“法”也。此篇述封建遗法有宜遵者三:封爵三公,以褒有德,若其尸素,则从渥刑,一也;分封诸候,期于佐治,有功者迁,无状者夺,二也;审选守相,明察治功,称职者封,怀奸者戮,三也。此诸臣者,所司不同,而欲使之竭忠思职,则信赏必罚而已。汉世列候率多袭爵,无德于民;而州郡牧守,亦多不恤公事。风俗陵夷,积怠已甚,故议法古以救之。

  〔二〕史记绛侯世家:‘亚夫曰:“高皇帝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

  〔三〕史记外戚世家云:“文帝追尊薄太后父为灵文侯。”

  〔四〕汉书公孙弘传云:“元朔中,代薛泽为丞相。先是,汉常以列侯为丞相,惟弘无爵,上于是下诏封弘为平津侯。其后以为故事。”

  传记所载,稷、?、伯夷、皋陶、伯翳,日〔一〕受封土〔二〕。周宣王时,辅相大臣,以德佐治,亦获有国。故尹吉甫作封颂二篇〔三〕,其诗曰:“亹亹申伯,王缵之事,于邑于谢,南国于是式。〔四〕”又曰:“四牡彭彭,八鸾锵锵,王命仲山甫,城彼东方〔五〕。”此言申伯、山甫文德致升平,而王封以乐土,赐以盛服也〔六〕。

  〔一〕“日”疑“皆”。

  〔二〕诗长发疏云:‘中候握河纪说尧云:“斯封稷、契、皋陶,赐姓号。”’又云:‘考河命说舜之事云:“褒赐群臣,赏爵有功,稷、契、皋陶益土地。”’“?”即“契”字。○铎按:稷、契、皋陶见本政篇。

  〔三〕“颂”疑当为“诵”。诗崧高云:“吉甫作诵”,毛传:“作是工师之诵也。”○铎按:陈奂曰:‘疑三家诗此及烝民诗“诵”作“颂”字。’

  〔四〕崧高。“是”旧作“二”,据程本改。今诗“国”下无“于”字。按志氏姓篇引诗“缵”作“荐”,“谢”作“序”,“于是”作“为”。此书引诗不用毛氏,后人或据毛诗改之,遂致两引互异。○铎按:“南国于是式”,盖本作“南国于式”,与志氏姓篇“南国为式”同。诗定之方中:“作于楚宫,作于楚室”,张载注魏都赋引作“作为楚宫,作为楚室”,是于、为同也。说详经传释词卷一。后人不知此义,因据毛诗增“是”字,遂使非今非古,而成五字句矣。然幸其增而不改,犹得考见古本之旧也。

  〔五〕烝民。

  〔六〕汉书梅福传云:“升平可致”,张晏曰:“民有三年之储曰升平。”按食货志云:‘民三年耕,则余一年之畜,衣食足而知荣辱,廉让生而争讼息。故三载考绩,孔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成此功也。三考黜陟,余三年食。进业曰登,再登曰平,余六年食。三登曰泰平,二十七岁,遗九年食,然后王德流洽,礼乐成焉。’“升平”即“登平”。升平受封,与志说合。○陈奂曰:‘汉书杜钦传:“仲山甫,异姓之臣,无亲于宣,就封于齐。”邓展以为韩诗。隶释载孟郁修尧庙碑云:“天生仲山甫,翼佐中兴,宣王平功,遂受封于齐。”又潜夫论三式篇亦云:“此言申伯、山甫文德致升平,而王封以乐土,赐以盛服也。”并用韩义。’○铎按:此非韩诗义,乃鲁诗义,陈乔枞已辩之。说见鲁诗遗说考十七、韩诗遗说考十四。

  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刑渥。凶〔一〕。”此言公不胜任,则有渥刑也。是故三公在三载之后,宜明考绩黜刺,简练其材。其有稷、?、伯夷、申伯、仲山甫致治之效者,封以列侯,令受南土八蛮之赐〔二〕。其尸禄素餐〔三〕,无进治之效、无忠善之言者,使从渥刑。是则所谓明德慎罚〔四〕,而简练能否之术也。诚如此,则三公竞思其职,而百寮急竭其忠矣〔五〕。

  〔一〕鼎九四。“刑”王弼本作“形”。○铎按:“刑渥”,虞翻本同,注云:“大刑也。”

  〔二〕王先生云:‘“蛮”当作“鸾”。’

  〔三〕文选曹子建求自试表李善注引韩诗曰:“何谓素餐?素者,质也。人但有质朴而无治民之材,名曰素餐。尸禄者,颇有所知,善恶不言,默然不语,苟欲得禄而已,譬若尸矣。”汉书贡禹传禹上书云:“血气衰竭,耳目不聪明,非复能有补益,所谓素餐尸禄洿朝之臣也。”谷永传云:“无使素餐之吏,久尸厚禄。”

  〔四〕书康诰。

  〔五〕书皋陶谟云:“百僚师师。”“寮”与“僚”同。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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