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夫论

卷四·述赦

更新时间:2021-04-13 02:07:45

  〔四〕“下”,读如“下雨”之“下”。○铎按:笺意以“下”为“降”,然“天降”言“天下”,所未闻。今按“下”疑当作“示”。“示”字古文作“●”,与“下”相似,故讹而为“下”。说文云:“示,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此天言示之证。

  〔五〕桓二年左传:‘师服曰:“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

  〔六〕说文云:“稠,多也。”

  〔七〕崔实政论云:“孝文皇帝即位,二十三年乃赦,示不废旧章而已。近永平、建初之际,亦六七年乃一赦,亡命之子,皆老于草野,穷困惩艾,比之于死。顷闲以来,岁且一赦,百姓忸忕,轻为奸非,每迫春节徼幸之会,犯恶尤多。”

  〔八〕说文云:“憿,幸也。”“侥幸”即“憿幸”之别。经典通作“徼幸”,昭六年左传云:“徼幸以成之。”

  论者多曰:“久不赦则奸宄炽,而吏不制〔一〕,故赦赎以解之。”此乃招乱之本原〔二〕,不察祸福之所生者之言也〔三〕。凡民之〔四〕所以轻为盗贼,吏之所以易作奸匿者〔五〕,以赦赎数而有侥望也。若使犯罪之人终身被命〔六〕,得而必刑,则计奸之谋破,而虑恶之心绝矣。

  〔一〕汉书刑法志云:“酷吏击断,奸轨不胜。”

  〔二〕本传作“此未昭政乱之本源”。“政”当是“治”,唐人避讳改之。本书断讼篇云:“必未昭乱之本原”,语意亦未足,按文义当作“此乃未昭治乱之本原”。昭九年左传云:“木水之有本原。”

  〔三〕管子君臣下篇云:“审知祸福之所生。”正世篇云:“古之欲正世调天下者,必先观国政,料事务,察民俗,本治乱之所生,知得失之所在,然后从事,故法可立而治可行。”

  〔四〕“之”字旧脱。

  〔五〕“匿”,读为“慝”。○铎按:已见上篇。

  〔六〕汉书刑法志云:“已论命”,晋灼注:“命者名也,成其罪也。”张耳传云:“尝亡命游外黄”,颜师古注:‘命者名也。凡言“亡命”,谓脱其名籍而逃亡。’鲍宣传云:“名捕陇西辛兴”,师古注:“诏显其名而捕之。”“被命”犹言“名捕”也。

  夫良赎可〔一〕,孺子可令姐〔二〕,中庸之人,可引而下〔三〕,故其谚曰:“一岁载赦,奴儿噫嗟〔四〕。”言王诛不行,则痛瘀之子皆轻犯〔五〕,况狡乎?若诚思畏〔六〕盗贼多而奸不胜故赦,则是为国为奸宄报也〔七〕。夫天道赏善而刑淫〔八〕,天工人其代之〔九〕,故凡立王者,将以诛邪恶而养正善,而以逞邪恶逆,妄莫甚焉〔一0〕。

  〔一〕“良”疑“赦”,“可”疑“行”。

  〔二〕释名释长幼云:“儿始能行曰孺子。孺,濡也,言濡弱也。”说文云:“●,骄也。”“姐”乃“●”之省。○铎按:嵇康幽愤诗:“恃爱肆姐”,亦省作“姐”。

  〔三〕后汉书杨终传云:“上智下愚,谓之不移。中庸之流,要在教化。”“引”旧作“弘”。新书连语云:“中主者,可引而上,可引而下。”申鉴政体篇云:“教化之废,推中人而坠于小人之域。教化之行,引中人而纳于君子之涂。”

  〔四〕“奴”,读为“驽”。崔实政论亦载此谚。困学纪闻十三引政论“奴”作“好”。或云:“好儿”即“好人”,非也。“噫嗟”政论作“喑恶”。史记韩信传云:“项王喑恶叱咤,千人皆废”,索隐:“喑恶,怀怒气。”汉书作“意乌猝嗟”,晋灼注:“意乌,恚怒声也。”方言云:“宋、卫之闲,凡怒而噎噫,谓之胁阋。”庄子知北游篇云:“生者喑醷物也”,释文:‘李、郭皆云:“喑醷,聚气貌。”’一切经音义十五:“喑噫,大呼也。”噫嗟、喑恶、意乌、噎噫、喑醷、喑噫并声近义同。淮南子缪称训云:“意而不戴”,高诱注:“意,恚声。戴,嗟也。”“意嗟”,急气言之则为“意”。○铎按:王应麟引政论作“好儿”,阎若璩谓“好儿”即“好人”,皆是也。范祖禹唐鉴三云:‘帝谓侍臣曰:“古语有之,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岁再赦,善人喑哑。夫养稂莠者伤嘉谷,赦有罪贼良民。朕即位以来,不欲数赦,恐小人恃之轻犯宪章也。”’其说悉本此篇,“善人”即“好儿”,是唐太宗所见本不作“奴儿”也。汪读“奴”为“驽”,盖以下文“痛瘀之子”当“奴儿”,不知“好儿噫嗟”者,怒王诛之不行,而“痛瘀之子皆轻犯”者,谓弱者亦皆为恶,节信固发明谚意,而非顺释原文也。自以作“好”为是。

  〔五〕急就篇云:“疟瘚瘀痛瘼温病。”说文云:“瘀,积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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