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夫论

卷四·述赦

更新时间:2021-04-13 02:07:45

  〔八〕“罪”今作“辜”。○铎按:尔雅释诂:“辜,罪也。”

  〔九〕“亦”今作“乃”。○铎按:陈氏云:“盖今文尚书之异文也。”

  〔一0〕周礼调人:“凡过而杀伤人者,以民成之。”郑注:“过,无本意也。”司刺:“再宥曰过失”,郑司农云:“过失,若今律过失杀人不坐死。”后汉书郭躬传云:“法令有故、误。误者其文则轻。”

  〔一一〕○铎按:“曰”疑“日”。上文“虽岁赦之”,御览六百五十二引崔实政论“虽日赦之”,皆其例。

  〔一二〕书尧典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铎按:形、刑通。

  〔一三〕诗黄鸟云:“歼我良人。”卷阿云:“蔼蔼王多吉士。”

  〔一四〕襄廿一年左传:‘人谓向叔曰:“子离于罪,其为不知乎!”’

  先王议谳狱以制〔一〕,原情论意〔二〕,以救善人,非欲令兼纵恶逆以伤人也。是故周官差八议之辟〔三〕,此先王所以整万民而致时雍也〔四〕。易故观民设教〔五〕,变通移时之议〔六〕。今日捄世,莫乎此意〔七〕。

  〔一〕“议谳”衍一字。昭六年左传:‘叔向云:“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汉书景帝纪中元五年诏曰:“诸狱疑,若虽文致于法,而于人心不厌者,辄谳之。”张汤传云:“平亭疑法,奏谳疑。”说文云:“●者,议罪也。”“谳”与“●”同。○铎按:易中孚象辞:“君子以议狱缓死。”此作“议谳狱”者,盖一本作“议”,一本作“谳”,而写者误合之也。

  〔二〕汉书王嘉传云:“圣王断狱,必先原心定罪,探意立情。”五行志引京房易传曰:“诛不原情,兹谓不仁。”后汉书霍谞传云:“谞闻春秋之义,原情定过,赦事诛意。”○铎按:论衡答佞篇云:“刑故无小,宥过无大,圣君原心省意,故诛故贳误。”汉书薛宣传:“春秋之义,原心定罪。”师古注:“原,谓寻其本也。”

  〔三〕小司寇。○铎按:广雅释诂:“差,次也。”

  〔四〕庄廿三年左传:‘曹刿曰:“夫礼所以整民也。”’书尧典云:“黎民于变时雍。”

  〔五〕观象辞。

  〔六〕系辞下传云:“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铎按:“移时”兼用易随彖辞“随时”之义,移、随声近义通。之,是也。诗小雅斯干:“唯酒食是议。”句法与此同。

  〔七〕何本“乎”作“先”。按当作“莫急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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