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夫论

卷二·考绩

更新时间:2021-04-13 02:06:42

  〔一一〕空格程本作“诈”。汉书景帝纪后二年诏曰:“或诈伪为吏”,臣瓒曰:“律所谓矫枉以为吏者也。”

  〔一二〕尧典。○铎按:此以“幽明”属上读,与尚书大传、汉书谷永传同,今文说也。

  圣王之建百官也,皆以承天治地,牧养万民者也〔一〕。是故有号者必称于〔二〕典〔三〕,名理者必效于实〔四〕,则官无废职,位无非人〔五〕。夫守相令长,效在治民〔六〕;州牧刺史,在宪聪明〔七〕;九卿分职,以佐三公〔八〕;三公总统,典和阴阳〔九〕:皆当考治以效实为王休者也〔一0〕。侍中、大夫、博士、议郎,〔一一〕以言语为职,谏诤为官〔一二〕,及选茂才〔一三〕、孝廉〔一四〕、贤良方正〔一五〕、惇朴〔一六〕、有道〔一七〕、明经〔一八〕、宽博〔一九〕、武猛〔二0〕、治剧〔二一〕,此皆名自命而号自定〔二二〕,群臣所当尽情竭虑称君诏也。

  〔一〕“牧”旧作“物”。按“牧养”本管子问篇。形势解云:“主牧万民。”汉书宣帝纪本始元年诏:“郡国二千石,谨牧养民而风德化。”

  〔二〕“于”字旧脱。

  〔三〕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篇云:“号为天子者,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号为诸侯者,宜谨视所候,奉之天子也。号为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礼义,使善大于匹夫之义足以化也。士者,事也。民者,暝也。士不及化,可使守事从上而已。五号自赞,各有分;分中委曲,曲有名;名众于号,号其大全。名也者,名其别离分散也。”按“典名”二字疑倒。

  〔四〕六韬举贤篇:‘文王曰:“举贤奈何?”太公曰:“将相分职,而各以官名举人,按名督实,选才考能,令实当其名。名当其实,则得举贤之道也。”’

  〔五〕汉书成帝纪鸿嘉二年诏曰:“古之选贤,傅纳以言,明试以功,故官无废事,下无逸民。”翼奉传云:“有司各敬其事,在位莫非其人。”

  〔六〕续汉书百官志云:“每郡置太守,每县邑道大者置令,其次置长。侯国令长为相。”注云:“皆掌治民。”

  〔七〕百官志云:“每州刺史一人。”注:“武帝初置刺史,成帝更为牧,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汉书朱博传云:‘何武为大司空,与丞相方进共奏言:“古选诸侯贤者以为州伯,书曰:咨十有二牧,所以广聪明烛幽隐也。今部刺史居牧伯之位,秉一州之统,选第大吏,所荐位高至九卿,所恶立退,任重职大。”’按“宪”疑“悉”之误。于定国传云:“永执纲纪,务悉聪明。”王嘉传云:“公卿股肱,莫能悉心务聪明。”颜师古注:“悉,尽也。务聪明者,广视听也。”

  〔八〕百官志:“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皆卿一人。太尉、司徒、司空,皆公一人。”说苑臣术篇云:“九卿者,所以参三公也。”

  〔九〕汉书丙吉传云:“三公典调和阴阳。”陈平传云:“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遂万物之宜,外填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也。”

  〔一0〕诗江汉云:“对扬王休。”○俞樾云:‘此言自守相令长至三公,皆当考绩以效实而进退之,贤则任用,不贤则罢斥。“王休”二字借用五行王相休囚之说,亦因上文言“三公典和阴阳”,故即从阴阳五行为说也。淮南子地形篇:“木壮,水老,水生,金囚,土死。”无“王休”之文。太玄玄数篇:“五行用事者王,王所生相,故王废。胜王囚王,所胜死。”其文有“王”无“休”。然论衡难岁篇云:“立春,艮王,震相,巽胎,离没,坤死,兑囚,干废,坎休。”则东汉时固已有此说。自王而相,而胎,而死,而囚,而废,而休,故此文即用“王休”二字以寓进贤退不肖之意。汪笺引诗“王休”释之,未得其义。相列篇:“五色之见,王废有时。”彼云“王废”,此云“王休”,其义一也。’

  〔一一〕侍中属少府,博士属太常,大夫、议郎属光禄勋。

  〔一二〕汉书鲍宣传云:“官以谏争为职,不敢不竭愚。”

  〔一三〕汉旧仪云:“刺史举民有茂才者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经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剧一科。”按“茂才”本称“秀才”,后汉避光武帝讳改之。

  〔一四〕汉书武帝纪:“元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

  〔一五〕文帝纪二年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为此科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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