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夫论

卷二·考绩

更新时间:2021-04-13 02:06:42

  〔一六〕下作“敦厚”。后汉书左周黄列传论二科并列,以为中兴后所增。按汉书元帝纪:“永光元年,诏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后汉书吴佑传注引汉官仪称“光禄四行,敦厚、质朴、逊让、节俭”是也。成帝纪永始三年又云:“举惇朴逊让有行义者。”平帝纪元始元年:“举敦厚能直言者。”后汉书独行谯玄传亦作“敦朴”,则敦朴、敦厚非有二事,且亦不始于东京矣。○铎按:惇、敦同音,朴、厚同义,亦知为一事二名也。

  〔一七〕后汉书安帝纪:“建光元年,令举有道之士。”按“永初元年,诏举贤良方正有道术之士,明政术,达古今,能直言极谏者。”“五年,诏举贤良方正有道术,达于政化,能直言极谏之士。”“有道”即“有道术者”。

  〔一八〕见上。

  〔一九〕后汉书章帝纪:“建初元年,初举孝廉、郎中宽博有谋,任典城者,以补长、相。”

  〔二0〕后汉书安帝纪:“建光元年,诏举武猛堪将帅者。”按汉书武帝纪:“元延元年,诏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即“武猛”也。

  〔二一〕见上。

  〔二二〕史记晋世家:‘师服曰“名,自命也;物,自定也”。’春秋繁露有深察名号篇。

  今则不然,令长守相不思立功〔一〕,贪残专恣〔二〕,不奉法令,侵冤小民〔三〕。州司不治,令远诣阙上书讼诉〔四〕。尚书不以责三公〔五〕,三公不以让州郡〔六〕,州郡不以讨县邑〔七〕,是以凶恶狡猾〔八〕易相冤也。侍中、博士谏议之官,或处位历年,终无进贤嫉恶拾遗补阙之语〔九〕,而贬黜之忧〔一0〕。群僚举士者,或以顽鲁应茂才〔一一〕,以桀逆应至孝〔一二〕,以贪饕应廉吏〔一三〕,以狡猾应方正,以谀谄应直言,以轻薄应敦厚〔一四〕,以空虚应有道〔一五〕,以嚚闇应明经〔一六〕,以残酷应宽博,以怯弱应武猛,以愚顽应治剧,名实不相副〔一七〕,求贡不相称。〔一八〕富者乘其材力〔一九〕,贵者阻其势要〔二0〕,以钱多为贤,以刚强为上〔二一〕。凡在位所以多非其人,而官听所以数乱荒也〔二二〕。

  〔一〕汉书郊祀志:‘太誓曰:“正稽古立功立事,可以永年,丕天之大律。”’

  〔二〕汉书鲍宣传云:“公卿守相,贪残成化。”楚元王传刘向云:“尹氏世卿而专恣。”又云:“二世委任赵高,专权自恣。”

  〔三〕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汉官典职仪云:“刺史以六条问事”,其二条云:“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歛为奸。”王莽传云:“州牧数存问,勿令有侵冤。”

  〔四〕汉书于定国传云:“民多冤结,州郡不理,连上书者交于阙廷。”后汉书质帝纪本初元年诏云:“顷者,州郡轻慢宪防,竞逞残暴,造设科条,陷入无罪,至令守阙诉讼,前后不绝。”

  〔五〕百官志尚书属少府。后汉书虞诩传:‘诩谓诸尚书曰:“小人有怨,不远千里,断发刻肌,诣阙告诉,而不为理,岂臣下之义?”’

  〔六〕说文云:“让,相责让。”

  〔七〕说文云:“讨,治也。”

  〔八〕昭廿六年左传云:“无助狡猾。”按汉时劾奏有云“狡猾”者,盖律令文也。汉书陈汤传:“弘农太守张匡坐臧百万以上,狡猾不道。”翟方进传:“劾红阳侯立怀奸邪,乱朝政,欲倾误要主上,狡猾不道。”韩延寿传:“公卿皆以延寿前既无状,后复诬愬典法大臣,欲以解罪,狡猾不道。”王尊传:“五官掾张辅系狱,数日死,尽得其狡猾不道,百万奸臧。”孙宝传:“劾奏立、尚怀奸罔上,狡猾不道。”宣帝子淮阳宪王传:“房漏泄省中语,博兄弟诖误诸侯王,诽谤政治,狡猾不道。”皆其事也。

  〔九〕艺文类聚四十八引应劭汉官云:“侍中便繁左右,与帝升降,卒思近对,拾遗补阙,百僚之中,莫密于兹。”汉书司马迁传云:“不能拾遗补阙。”

  〔一0〕汉书韦贤后玄成传云:“自伤贬黜父爵。”诗蓼莪郑笺:‘“之”犹“是”也。’○铎按:论语为政篇:“父母唯其疾之忧”,句法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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