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镜公案(繁体)

第二卷 姦情類

更新时间:2021-03-13 14:55:22

命徽州作大巡,當時照破沉冤獄。

烏鴉三匝繞官廳,嘴啄賊囚腦頂肉。

章八分屍償節貞,萬戶咸寧無私曲。

吏胥守法奉公差,士民安樂親眷屬。

皇王有道四海清,德星高照開天目。

指日丹書下九天,致君堯舜百姓足。

代代公候匪浪誇,五福全臻從心欲。

林侯求觀音祈雨

江安縣民婦柯氏,與夫管純角口致爭,自逃母家去。母因勸諭之,不數日復歸。至半路遇兩和尚在傍路,來問曰:「娘子何往?」答曰:「我回管宅夫家去。」和尚哄之曰:「管宅舊路本從此去,今前路崩陷,人行不得,都從我這傍路去更近。」柯氏不從,曰:「那聽你賊禿謊。」兩和尚曰:「我好心教你路,你反罵我。」遂兩傍挾其手挾去。都是山僻小路,行不三里,至一山庵,已有一老和尚及兩婦人在此。兩和尚名真悟、真醒,而老的名明融,則其師也。真悟曰:「可將舊老婦與師父,今日採來的與我。」從此拘留奸宿,那肯放回。

管純又經數日,往岳母家接妻。岳母曰:「五日前已發落回矣。」管純曰:「並未見回。」兩下鬧爭不決,因赴縣告曰:

狀告為懇究妻身事。純妻柯氏歷年無異,近因角口,奔回外家已經十日。純自往接妻,舅柯延指稱已還。何無下落,並不見蹤。非伊家未回,則在途被拐,懇天為民作主。跟究妻身,得復完聚。蔭德彌天。上告。

柯延是多疑人,恐姊或被管純打死,而故稱未回也。亦赴告曰:

狀告為殺命詐掩事。延妹柯氏早嫁管純,貌醜失意,屢遭打罵。減克衣食,千般刁蹬。前趕逐出,面體毆傷。母哭諭歸,反觸純怒,加毆屈死,計埋滅屍,詐稱在逃,希圖掩罪。乞嚴究死因,調屍檢驗,洞破奸計,伸雪冤抑。感激叩告。

縣尹林培仁,明官也。提來親鞫,兩下相執,不肯降服。柯家干證稱柯氏已歸夫家,管家鄰佑執柯氏並未見歸。林尹知必路上被拐是的,命手下四處為訪。

柯氏素性柔順,明融雙腳爛瘡,那兩婦人都厭惡之,不肯親近。惟柯氏為煎藥傾水,小心伏侍。屢在明融前哀訴曰:「我因與夫相打,逃往娘家,今在娘家被拐到此。夫後問娘家取人,必有爭訟。師父出家人,望發慈悲心,放我回去,勝造七級浮圖也。」明融憐其哀懇,迨近晚送出舊路,曰:「放你回,但勿對夫說在我庵也。」柯氏歸家,一一與夫言被二和尚強拐之事。管純曰:「我被你弟告,險些問償命。今須與你見官說明,勾完訟事而歸。」次日,去見林尹,訴出被拐之由。林尹曰:「其庵何名,有何記號?」柯氏曰:「我不曉何名,但庵中有一魚籃觀音。我每燒香祝願,保佑我得歸家。以手捻其足大指,其痕深入,此可為記號。」林尹記在心,時因大旱遂出告示取各庵寺觀音,不拘大小新舊,送到本縣大寺。侯率眾虔禱求雨,然後做功果送還。但須自寫本庵寺記號,以便認回,勿致混爭。

不數日,各庵寺觀音盡送到,林尹親率士眾行香禮拜,既而霖雨沾足。乃命僧道修謝雨,功德訖,仍出告示,令各僧道都認回自庵寺觀音。內有一魚籃觀音,其足大指有指甲捻痕。命一公差守住,曰:「我夜夢此觀音放一鯉魚於河,因騰雲下雨,真有靈驗。我要留衙中供養,有某寺來迎者,可令來領公價去,另塑一座。」及真悟、真醒來迎,公差與之云,引入衙中領銀再塑。林公問曰:「此魚籃觀音是你寺的乎?」對曰:「是也。」林公曰:「此觀音真靈,前夜夢他行雨,果是有雨。昨夜又夢來說彼庵中有三個婦人,一個逃來告狀。他庵中惡濁,不願歸去。今日果有一婦人來告你強拐,必是你二禿也。」真悟、真醒那肯承認,林公令柯氏來證。柯氏曰:「此二僧是也。」乃服罪。又令人往庵果搜出二個婦人,皆是路中拐去者,各命親人來領去。寺中更一老僧以銀賄公差,未拿到。林公問寺更有僧乎,公差答:「已無矣。」柯氏亦念老僧放己之恩,不為執出。但擬二僧絞罪。

林尹判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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