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

卷九

更新时间:2021-03-04 07:16:13

  (五)「水煮令熟」下《北戶錄》崔龜圖注尚有「切作大臠子」句。

  (六)「新韭」,除金抄外,他本均重文作「尤宜新韭,新韭爛拌」,應是衍文,茲據金抄刪去。又「韭」,金抄、明抄作「」,他本作「韭」,本書統一作「韭」。

  (七)連下條的「捧炙」,金抄均如文(偏旁作「才」,在金抄是從手不是從木),明抄、漸西本均作「棒炙」,湖湘本此處從手,下條從木。上篇有「捧炙」條,茲從金抄。

  (八)「肫」,《食次》假借為「豚」字,和《食經》一樣。

  (九)「用時」,原作「時用」,劉壽曾校記:「當作「用時」」,是,茲改正。

  (十)「束」,明抄、湖湘本等作「速」,非,據金抄、漸西本改正。「急束」,謂緊縛。

  (十一)「●」,明抄訛作「●」。

  「一」《集韻》:「胏,或作●」,音滓,《廣雅‧釋器》:「胏,……脯也」,《玉篇》釋為「脯有骨」,均與本篇不合。據「●肉法」的內容,實際是一種帶骨的肉醬。《爾雅‧釋器》:「肉謂之醢,有骨者謂之臡。」則「●」與「臡」(音泥)相當,而這是經過釀製的。

  「奧」,同「●」,《釋名‧釋飲食》:「●,奧也;藏肉於奧內,稍出用之也。」和本篇的油藏在甕中隨時取食相同。字又同「燠」,卷八《蒸缹法》篇「缹豬肉法」即稱「燠肉」。

  「糟」,即糟肉。「苞」即「包」字,指用茅草之類裹著風藏或冷藏的肉。

  「二」「宿豬」,即隔年豬,據下文「二歲豬」不合用,指二歲以上的豬。

  「三」「刳」,音枯,挖去,掏去。

  「四」「●」,同「炒」,這裏作煎熬講。

  「五」《禮記‧內則》:「脂膏以膏之」。孔穎達疏:「凝者為脂,釋者為膏。」這裏的「脂」,即下文的「●肪膏」,「脂」或「膏」都指熬成的油,在《要術》則二者通稱。

  「六」「漉出甕中」,漉出臠塊,傾入甕中,省去「內」、「著」一類字。卷七《造神麴并酒》篇「若作糯米酒」條有「出饙甕中」,用例相同。

  「七」「調和之」,指用作料調和。

  「八」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食目」引「《經》云」有「爛畔」,列在「鹿角菜菹、紫菜菹」下面,可能是一種菹菜的特名。「爛畔」即「爛拌」。

  「九」菅(音姦),禾本科多年生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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