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

卷七

更新时间:2021-03-04 07:15:57

  (十一)「五升水」,各本同。用一半的水浸多過它一倍的麴,當然未始不可,但相當乾;用此浸水極少的麴,釀固態發酵的酒,用米量達二石一斗(或一石八斗),亦未始不可,但出酒量太少了。即使《要術》釀製各種酒的液比(用水量對原料米的百分比)很低,本篇各種酒的釀製,其浸神麴的用水量,也還用到一斗麴幾斗水的比例,可是這裏少到只用「五升水」,神麴各酒無此例,未知是否「五斗水」之誤。

  (十二)「饙」,明抄、湖湘本訛作「饋」,據金抄等改正。

  (十三)「精細」,明抄、湖湘本作「粉細」,誤。按此指拌和得相當乾硬的麴料要搗得很精熟,字應作「精」,茲據金抄改正。

  (十四)小木樁和短而尖的木楔之類都可以叫做「杙」,金抄、湖湘本作「」,誤,據明抄等改正。「刺」,明抄訛作「剌」。

  (十五)「看」,金抄像「舂」或「春」(看不清),湖湘本作「者」,均誤;字應作「看」,據黃校、明抄改正。

  (十六)「黍米二斛,神麴一斗」,原作「黍米一斛,神麴二斗」。按此酒三酘共下米二石,「一斛」顯係「二斛」之誤。下文用此麴釀「粳米醪」,一斗麴殺米二石四斗,則「二斗」又是「一斗」之誤,原文倒錯,故改正。

  (十七)「作」,金抄無,據明抄、湖湘本補。

  (十八)「酒」,明抄、湖湘本無,據金抄補。

  (十九)「●」音肺,舂的意思,金抄誤作「●」,湖湘本誤作「●」,黃校、明抄訛作「●」,茲改正。他處有相同情況時,逕予改正,不再作校記。

  (二十)「胡葉」,金抄、明抄同,湖湘本作「胡菜」。吾點校記始疑是「胡」之誤,近人校本亦均改作「胡」。胡即耳,又名蒼耳,下文「河東神麴」煮蒼耳取汁,《法酒》篇「白墮麴」煮胡葉取汁,這裏也是煮汁溲麵,似乎有可能是「胡」之誤。不過河東神麴和白墮麴除用耳外,尚用艾、蓼之類一併煮汁,這裏是單用「胡葉」一種,證之下篇《白醪麴》也只單用一種胡葉,而該篇「胡葉」三見,因之這二字恐未必是「胡」之誤。但「胡葉」未詳何指,茲姑存金抄原文存疑。

  (二一)「三」,各本脫,應有,據金抄補。

  (二二)「淨掃」與「令淨」重複,「掃」應是指「帚」,下篇有「竹掃」,即指竹帚,也可能竟是「帚」字之誤。

  (二三)「反」,除漸西本外,他本均作「及」,誤。吾點校記:「及字疑反。」按卷四《種棗》篇有「反斧……椎之」(《柰林檎》篇作「翻斧」),吾校是。漸西本即據吾校改為「反」字。茲改正。

  (二四)「止」,黃校、明抄、漸西本作「上」,金抄、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止」。按「上」如果連上句讀作「茹甕上」,「茹甕」就是圍裏甕外,地位明確,再稱「上」為費詞,而「取微暖,勿太厚」,脫「止」則語氣不足,故從金抄作「止」。

  (二五)「四日」,實際有「五日」。

  (二六)「漬麴法」,各本均作「清麴法」,誤。按本段所記,完全是釀酒而不是作麴,且「清麴」既非麴名,自無所謂「清麴法」,同時也不是另一種酒的釀造法(比如將「清麴法」改成酒名為「清酒法」或「清麴酒法」之類)。根據下文經過十日或十五日的浸漬,「候麴香沫起便下釀」,很明顯是指「漬麴」,是上面「神麴酒方」的繼續,上文只談到麴的處理和取水,本段以下繼續說明怎樣浸麴和釀造,「神麴酒」的釀造過程才交代完畢。黃麓森最早作了正確校記:「清是浸、漬音形相近之訛。」上段末了說到「收水法」,這裏接寫「漬麴法」,敘述連貫,也有層次。「清」是「漬」字之誤,茲改正。這樣的錯法,在別處還有,如《笨麴并酒》篇「九醞法」的誤「漬麴」為「清麴」。

  (二七)「十五」下湖湘本、《津逮》本等有「日」字,金抄、明抄無,其實沒有也可以。

  (二八)「減」,黃校、明抄、湖湘本等均空一格,據金抄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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