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

卷七

更新时间:2021-03-04 07:15:57

  (二)黃丕烈(蕘圃)所得校宋本(即黃校),校到這裏為止,以下至卷十均未校〔張步瀛校宋本(即張校)係根據黃廷鑑校本轉錄,只校到卷六止〕。

  (三)金抄、明抄、湖湘本作「若」,《學津》本、漸西本改作「苦」,沒有必要。按這是說井水如果是鹹的,不能釀酒,如果是甜井水,那也可以,即《造神麴并酒》篇所說「遠河者取極甘井水」,故從金抄。

  (四)「作甕隨大小」,意謂作酒的甕,隨其大小。有改作「隨作甕大小」或「作隨甕大小」,甚或將「作」字拆開,改作「隨甕大小,依法作加減」。其實原文可以,沒有必要改動。

  (五)金抄脫「各」字,明抄、湖湘本等不脫。

  (六)明抄等作「三五」,金抄誤作「二五」。

  (七)「少味」,金抄、明抄作「少米」,誤,據湖湘本等改正。

  (八)本篇內各「頤」字,各本同,金抄均作「●」。按卷八《作酢法》篇「酒糟酢法」有「頤酒糟」,明抄、湖湘本固然仍作「頤」,院刻亦正作「頤」(金抄則誤作「順」),證明這字應是「頤」字。「頤」,《集韻》又作「●」,金抄是「●」的異寫或者寫錯。

  (九)「且頤麴,然」,各本同,費解,當有脫訛。《今釋》「且」下加「作」,「然」改「蓋」,作「且作頤麴,蓋……」,也好。《圖書集成》引《要術》乾脆刪去「且頤麴」三字,痛快而輕率。

  (十)「崔寔亦曰」云云,明抄、湖湘本等均提行,金抄不提行,不應提行。又崔寔《四民月令‧六月》篇說:「是月廿日,可搗擇小麥磑之。至廿八日溲,寢臥之。至七月七日,當以作麴。」《七月》篇:「七月四日,命治麴室,……七日遂作麴。」沒有「六月六日」可作麴的話,未知是否指作醬麴,參看《四民月令輯釋‧六月》篇校記。

  (十一)「水未定」,各本均作「水定」,脫「未」字。按《造神麴并酒》篇的河東神麴釀酒法稱:「初凍後,盡年暮,水脈既定,收水則用;其春酒及餘月,皆須煮水為五沸湯,待冷浸麴,不然則動。」已經交代得很明白,而且有一定的科學依據,顯係脫「未」字,茲據補。參看該篇注釋「七三」。

  (十二)「甕」上疑脫「小」字。

  (十三)「」,同「」,也寫作「粳」,但各本均作「」,據《集韻》,「」同「糠」,《要術》訛,茲改正。

  (十四)「酎」,明抄誤作「酣」。

  (十五)「水清」,各本誤作「米清」,據金抄改正。

  (十六)金抄、湖湘本等作「訖」,明抄作「粉訖」。

  (十七)「糟」,各本同,不好解釋,疑係「碎」、「鬆」一類字襲上文「糟」字而訛。

  (十八)酒、醋醇烈叫做「釅」,金抄、湖湘本等誤作「釀」,明抄不誤。

  (十九)各本只一「均」字,不好解釋,金抄重文作「均均」,當是當時口語,好像「溫溫」、「漂漂」等詞一樣,茲從金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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