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

卷五

更新时间:2021-03-04 07:15:42

  於坑「七」中種者,以陳屋草布中,散榆莢於草上,以土覆之。燒亦如法。陳草速朽(十),肥良勝糞。無陳草者,用糞糞之亦佳。不糞,雖生而瘦。既栽移者,燒亦如法「八」也。

  又種榆法:其於地畔種者,致雀損穀;既非叢林,率多曲戾。不如割地一方種之。其白土薄地不宜五穀者,唯宜榆及白榆(十一)。

  地須近市。賣柴、莢、葉,省功也。梜榆、刺榆、凡榆「九」:三種色,別種之,勿令和雜。梜榆,莢、葉味苦;凡榆,莢味甘,甘者春時將(十二)煮賣,是以須別也。耕地收莢,一如前法。先耕地作壟,然後散榆莢。壟者看好「一0」,料理又易。五寸一莢,稀穊得中。散訖,勞之。榆生,共草俱長,未須料理。明年正月,附地芟殺,放火燒之。亦任生長,勿使棠杜康反(十三)近。又至明年正月,斸去惡者,其一株上有七八根生者,悉皆斫去,唯留一根麤直好者。

  三年春,可將莢、葉賣之。五年之後,便堪作椽。不梜者,即可斫賣。一根十文。梜(十四)者「一一」鏇作獨樂「一二」及盞。一箇三文。十年之後,魁、、瓶、榼「一三」,器皿,無所不任。一七文,一魁二十,瓶、榼各直一百文也。十五年後,中為車轂及蒲桃●「一四」。●一口,直三百。車轂一具,直絹三匹。

  其歲歲料簡(十五)●治之功,指柴雇人——十束雇一人——無業之人,爭來就作。賣柴之利,已自無貲;歲出萬束,一束三文,則三十貫;莢葉在外也。況諸器物,其利十倍。於柴十倍,歲收三十萬。斫後復生,不勞更種,所謂一勞永逸。能種一頃,歲收千匹。唯須一人守護、指揮、處分,既無牛、犁、種子、人功之費,不慮水、旱、風、蟲之災,比之穀田,勞逸萬倍。

  男女初生,各與小樹二十株,比至嫁娶,悉任車轂。一樹三具,一具直絹三匹,成絹一百八十匹:娉財資遣,粗得充事。

  《術》曰:「北方種榆九根,宜蠶桑,田穀好。」

  崔寔曰:「二月,榆莢成,及青收,乾以為旨蓄。「旨,美也;蓄,積也。司部收青莢,小蒸曝之,至冬以釀酒,滑香,宜養老。《詩》云:「我有旨蓄,亦以御冬」也。」色變白,將落,可作●●。隨節早晏,勿失其適。「●,音牟;●,音頭:榆醬。」」

  白楊,一名「高飛」,一名「獨搖」。性甚勁直,堪為屋材;折則折矣,終不曲撓(十六)。奴孝切。榆性軟,久無不曲,比之白楊,不如遠矣。且天性(十七)多曲,條直者少;長又遲緩,積年方得。凡屋材,松柏(十八)為上,白楊次之,榆為下也。

  種白楊法:秋耕令熟。至正月、二月中,以犁作壟,一壟之中,以犁逆順各一到,●「一五」中寬狹,正似(十九)蔥壟。作訖,又以鍬掘底,一坑作小(二十)「一六」。斫取白楊枝,大如指、長三尺者,屈著壟中,以土壓上,令兩頭出土,向上直豎。二尺一株。明年正月中,●去惡枝,一畝三壟,一壟七百二十株「一七」,一株兩根,一畝四千三百二十株(二一)。

  三年,中為蠶●「一八」。都格反五年,任為屋椽。十年,堪為棟梁。以蠶●為率,一根五錢,一畝歲收二萬一千六百文。柴及棟梁、椽柱在外。歲種三十畝,三年九十畝。一年賣三十畝,得錢六十四萬八千文。周而復始,永世無窮。比之農夫,勞逸萬倍。去山遠者,實宜多種。千根以上,所求必備。

  (一)見《爾雅‧釋木》。注為郭璞注。正注文並同《要術》。

  (二)《太平御覽》卷九五六「榆」引《廣志》作:「有姑榆,有郎榆。郎榆,無莢,材又任車用,至善。青●(按同蠡,是皮厚的意思)者出渤海東光,以供官。」東光,今河北省東光縣。

  (三)「梜榆」,黃校、張校、明抄誤作「枌榆」,湖湘本訛作「挾榆」,據院刻、金抄改正。

  (四)院刻、明抄作「荑」,金抄訛作「莢」(參看注釋「三」)。

  (五)「梜」,張校訛作「粉」,明抄、湖湘本訛作「挾」,據院刻、金抄改正。

  (六)《學津》本、漸西本作「掐」,他本均誤作「搯」。此字在他處院刻等所誤亦同,本書逕予改正,不再作校記。又這條注文應在下文「長八九尺矣」下,而這個地位的注文,應是下面「不燒則長遲也」的一條,這二條注文顛倒錯了。

  (七)正文和注文的「捋心」,僅院刻如文,指摘頂芽;金抄誤作「特心」;湖湘本誤作「採心」;黃校、明抄正文均誤作「捋之」,注文黃校不誤,明抄誤作「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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