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小掎角」,稍為偏斜,不相對正。下文「正相當」,就是對直不偏。
「七」「杙」的本字作「弋」,是小木樁;「鉤弋」就是小木樁帶鉤的,像杈鉤之類,用以鉤壓桑條固定在地上。
「八」「定」,定植。壓條苗栽在住宅上或園畔時,即行定植;如果栽在大田裡,先假植二三年後再定植。
「九」「啖之」,指吃蕪菁的殘根剩莖。
「一0」「苦」,盡量地,在《要術》中與「痛」相當。「桑多」指桑枝細短稠密,消耗養分,而且樹冠內通風透光不良,所以需要「苦斫」。「苦斫」指加重剪除。「省●」指輕疏。桑樹經過長期人工栽培和修剪,由自然生長型逐步發展成剪定型,提高桑葉產量,是我國勞動人民創造的特殊技術。
「一一」興平,漢獻帝年號(公元一九四至一九五年)。興平末是公元一九五年,此時王允已除去董卓,董卓部屬李催郭氾一群極端凶殘的破壞者,大殺王允等,並屠長安城,擄去漢獻帝。當時人口、文化、財物最集中的洛陽和關中地區,遭到極殘酷的破壞。
「一二」桑樹中有以採收桑椹為主要目的的「果桑」,自古栽培。現在以山東省西北部和河北省東南部栽培為最多,一株大樹可產椹數百斤,為當地主要副業生產之一。這種「乾椹」的來源,當然有採自普通葉桑的,但主要來源當是果桑所產。
「一三」「閱」,檢查和徵集。
「一四」古代戰爭戰勝者強迫俘虜為奴隸,侮稱為「生口」。
「一五」「杜葛」,指杜洛周和葛榮。後魏在魏太武帝時(公元四二四至四五一年)在北邊要地設立柔玄等鎮,防衛柔然。到魏孝明帝孝昌元年(公元五二五年),柔玄鎮人杜洛周起兵反魏。翌年,葛榮也起事,攻佔河北五州地方。他們都是兵變,沒有紀律,專事屠殺擄掠,人民遭到很大禍殃。到魏孝莊帝建義元年(公元五二八年),杜、葛失敗,其部屬數十萬人散在各州縣,專靠殺掠為生。河北數州人民,受殃極其慘重。此後到公元五三四年後魏分裂為東西魏,戰亂還一直在繼續著。
「一六」「間」,疏間,去掉密的。下文「任」,堪,可以作。
「一七」「渾心」,整條不破開的。
「一八」「胡床」,通常指交椅,這裏一具僅值百文,當是小坐具或小几一類的東西。
「一九」「一兩」即一雙。凡物成雙叫做「兩」,如車有二輪稱為「一輛」,亦作「一兩」。
「二0」「靶」,借作「把」字。
「二一」馬鞍像橋形,故稱「鞍橋」。《琵琶記》第十齣:「那更鞍橋又破損。」
「二二」「辰」,星名,即房宿。《爾雅‧釋天》:「天駟,房也。」鄭玄解釋「辰為馬」,即指辰為天駟而言。《釋天》又稱:「大辰:房、心、尾也。大火,謂之大辰。」房宿既為天駟,則馬亦與「大火」相應。《晉書‧天文志》:「大火,於辰(指十二辰)為卯。」「大火」配卯,卯配在曆法上是二月,就是「月直「大火」」浴蠶種的月份。故龍為天馬,馬屬「大火」,蠶為「龍精」,在「大火」二月浴種孵化,故稱「蠶與馬同氣」。這是古人對禁原蠶的穿鑿附會以神設教的解釋。
「二三」「大昕之朝」,鄭玄注:「季春朔日之朝也。」(見陳壽祺輯校《尚書大傳》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