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貯」是貯藏,「貯出」指從這一容器中拿出裝入另一容器,義同「傾出」、「挹出」。有時逕稱為「貯」,如下篇《種藍》。
「三二」「床上」,意即「床箔上」(見本卷《漆》篇)。
「三三」魏晉南北朝士大夫生活奢靡腐化,何晏粉不離身,被稱為「傅粉何郎」,《顏氏家訓‧勉學》篇說梁朝膏粱子弟,無不香料薰衣,搽粉塗臙脂。《要術》作香粉以供粧摩身體」,看來至《要術》時期,此風未煞。
種藍「一」第五十三《爾雅》曰(一):「葴,馬藍。」注曰:「今大葉冬藍也。」
《廣志》曰:「有木藍。」
今世有茇(二)赭藍也。
藍地欲得良。三遍細耕。三月中浸子,令芽生,乃畦種之。治畦下水,一同葵法。藍三葉澆之。晨夜再澆之。薅治令淨。五月中新雨後,即接濕耬耩,拔栽之。《夏小正》曰:「五月啟灌(三)藍蓼。」三莖作一科,相去八寸。栽時宜併功(四)急手,無令地燥也。白背即急鋤。栽時既濕,白背不急鋤則堅確(五)也。五遍為良。
七月中作坑,令受百許束,作麥●(六)泥泥之,令深「二」五寸,以苫蔽(七)四壁。刈藍倒豎於坑中,下水,以木石鎮壓令沒。熱時一宿,冷時再宿,漉去荄「三」,內汁於甕中。率十石甕,著石灰一斗五升,急手抨普彭反之,一食頃止。澄清,瀉去水,別作小坑,貯藍澱著坑中。候如強粥,還出甕中,藍澱成矣。
種藍十畝,敵穀田一頃。能自染青者,其利又倍矣。
崔寔曰:「榆莢落時,可種藍。五月,可別(八)藍。六月,可種冬藍。冬藍,木藍也,八月用染(九)也。」
(一)見《爾雅‧釋草》,文同。「箴」,音針,院刻、金抄誤作「藏」,明抄、湖湘本不誤。注文與郭璞注同。
(二)「茇」,院刻、金抄、黃校、張校同,明抄作「茇」,湖湘本作「茭」。《說文》:「茇,草根也。」所謂「茇赭藍」大概指這種藍的根是赭色的,茲從院刻。
(三)「啟灌」,院刻、金抄、黃校、張校、明抄、漸西本均作「浴灌」,誤;湖湘本又誤作「洛灌」,他本更誤作「洛雚」。自北宋本到現在,《要術》承誤未改。按《夏小正》原文是:「五月……啟灌藍蓼。」《夏小正》是漢戴德所傳,他的解釋是:「啟者,別也,陶而疏之也。灌者,叢生者也。」清顧鳳藻《夏小正經傳集解》卷二:「陶,除也。……熊安生曰:「開闢此叢生之藍蓼,分移使之稀散。」」說明「灌」是「灌叢」的意思,指叢生的苗;「啟」是「別」,「別」就是移栽,下文引崔寔還有「五月可別藍」可證。《要術》這裏正是說五月移栽藍苗,故引《夏小正》文為證。如果是「浴灌」,那只能勉強解釋作灌溉,和正文完全不相干,故據以改正。
(四)院刻、金抄作「功」,黃校、張校、明抄作「工」,湖湘本此注全脫。
(五)「確」,雖有堅強的意思,仍應是「」字之誤,卷一《耕田》篇有「濕耕堅」。
(六)「●」,從院刻、金抄,他本作「稈」。「●」,見卷三《種蒜》篇校記(十一)。
(七)明抄作「苫」,院刻、金抄、湖湘本誤作「苦」。「蔽」,明抄誤作「●」。
(八)「別」指移栽,各本均作「刈」,誤,據《四民月令》改正(《要術》卷二《水稻》篇引崔寔也說「五月可別稻及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