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帖」,即貼上去,院刻殘爛作「怙」,金抄誤作「怙」;據明抄、湖湘本改正。
(二五)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將住反」,音沮;黃校、張校、明抄誤作「將仕反」。「足手」猶言多手、并手,參看卷七《造神麴并酒》篇注釋「四二」。
(二六)院刻、金抄作「浸」,明抄、湖湘本誤作「沒」。
(二七)明抄、湖湘本作「汁」;院刻、金抄誤作「十」。
(二八)「合」,黃校、明抄及明清刻本同(湖湘本誤作「令」),今通作「盒」;院刻、金抄作「香」,不如「合」合適。
「一」菊科的紅花,其花含有紅花紅色素,可製臙脂及染料,也供藥用,一名「紅藍花」。
梔子,即茜草科,果實可作黃色染料,但篇內並沒有提到梔子。
「二」「掊」,即今「刨」字。「鋤掊而掩種」,就是刨坑點播,再覆上土。
「三」採紅花用三指(拇指、食指和中指)抽出頭狀花序的筒狀花冠,這是人們需要的部分。花冠的下半部已斷去,所以這時必需注意勿傷及基部的子房,因為還要留著結子。點播的植株較稀,分枝多,花大,所以說「子科大而易料理」。
「四」「合」,指蔫合,即萎謝。《天工開物》卷三:「採(紅)花者,必侵晨帶露摘取,若日高露旰,其花即已結閉成實,不可採矣。」又說:「紅花逐日放綻,經月乃盡。」按紅花開花時間最多不超過四八小時,花瓣由黃變紅時,必須及時採摘,一般在二四至三六小時內採的,花色最為鮮美,過後就變暗紅色而凋萎。如在今天早晨看到花蕾內露出一些黃色小花瓣時,明天早晨就要採。採時要在清晨露水未乾前,不遲於上午十時,因紅花多刺,日出後漸乾燥而刺硬,傷人。《要術》和《天工開物》所記都是正確的。
「五」「黦」,音鬱,《廣韻》:「黃黑色也。」
「六」「直頭」是兩頭抵直的意思,即是說二百石紅花種子抵得上二百石米。
「七」古時「童」指奴僕,而兒童的童作「僮」,後來二字乃互易。參看《要術》自序注釋「五一」。
「八」紅花除含有紅花紅色素外,並含有紅花黃色素,而前者含量較少,後者含量較多。《天工開物》卷三:「紅花……黃汁淨盡,而真紅乃現。」故必須一再絞去黃色素。《要術》因為作餅不容易乾,所以主張散收。但《農桑衣食撮要》「五月」及《天工開物》卷三則必須用青蒿覆蓋一宿,成薄餅,陰乾貯用,但忌近濕地。
「九」「落藜」,《說文繫傳》「藜」字下:「今落帚,或謂落藜,初生可食,藜之類也。」「落帚」即藜科的地膚,莖枝可製掃帚,故名。而《本草綱目》卷二七:「藜,……河朔人名落藜。」則「落藜」就是藜的別名。但下文已經有「藜」,應非賈氏所指。「藋」音調,即所謂「蔏藋」、「灰藋」,是藜的一類,但未詳何種。
「一0」「安石榴」即石榴。《圖經本草》:「安石榴,……花有黃、赤二色。實亦有甘、酢二種。甘者可食,酢者入藥。」酸石榴除入藥外,古時多利用其有機酸作為媒染劑或各種配料,在《要術》中也常用。
「一一」單獨一樣,不雜和他物叫做「空」。《要術》中常這樣用。
「一二」《廣雅‧釋詁二》:「冒,覆也。」「蓋冒」,即以器蓋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