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葉作菹者,料理如常法。擬作乾菜及●人丈(八)反菹「三」者,●菹者,後年正月始作耳,須留第一好菜擬(九)之。其菹法列後條「四」。割訖則尋手擇治而辮之,勿待萎,萎而後辮則爛。掛著屋下陰中風涼處,勿令煙熏。煙熏則苦。燥則上在廚「五」積置以苫「六」之。積時宜候天陰潤,不爾多碎折。久不積苫則澀也。
春夏畦種供食者,與畦葵法同。剪訖更種,從春至秋得三輩,常供好菹。
取根者,用大小麥底。六月中種。十月將凍,耕出之。一畝得數車。早出者根細。
又多種蕪菁法:近市良田一頃,七月初種之。六月種者,根雖麤大,葉復蟲食;七月末種者,葉雖膏潤,根復細小;七月初種,根葉俱得。擬賣者,純種「九英」「七」。「九英」葉根麤大,雖堪舉賣,氣味不美;欲自食者,須種細根。
一頃取葉三十載。正月、二月,賣作●菹,三載得一奴。收根依●法,一頃收二百載。二十載得一婢「八」。細剉和莖飼牛羊,全擲乞「九」豬,並得充肥,亞於大豆耳。一頃收子二百石,輸與壓油家,三量成米「一0」,此為收粟米六百石,亦勝穀田十頃。
是故漢桓(十)帝詔曰(十一):「橫水為災,五穀不登,令所傷郡國,皆種蕪菁,以助民食。」然「一一」此可以度凶年,救饑饉。乾而蒸食,既甜且美,自可藉口「一二」,何必饑饉?若值凶年,一頃乃活百人耳。
蒸乾蕪菁根法(十二):作湯淨洗蕪菁根,漉著一斛甕子中,以葦荻「一三」塞甕裏以蔽口,合著釜上「一四」,繫甑帶,以乾牛糞燃火,竟夜蒸之,麤細均熟。謹謹「一五」著牙,真類鹿尾。蒸而賣者,則收米十石(十三)也。
種菘、蘆菔蒲北反法,與蕪菁同。菘菜似蕪菁,無毛而大。《方言》曰(十四):「蕪菁,紫花者謂之蘆菔。」按蘆菔,根實麤大,其角及根葉,並可生食,非蕪菁也。諺曰:「生噉蕪菁無人情。」取子者,以草覆之,不覆則凍死(十五)。秋中賣銀(十六),十畝得錢一萬。
《廣志》曰(十七):「蘆菔,一名雹突「一六」。」
崔寔曰:「四月,收蕪菁及芥、葶藶、冬葵子。六月中伏後,七月可種蕪菁,至十月可收也。」
(一)「蔓菁」,各本同,但在全書中是極個別的,餘外都作「蕪菁」(卷前《雜說》非《要術》本文,概稱「蔓菁」,例外)。
(二)「菘、蘆菔附出」這個附注原來沒有,明抄卷首總目下有(他本無),茲據補。
(三)見《爾雅‧釋草》,「蕦」作「須」。按《說文》倒作:「葑,須從也。」段玉裁注:「皆不誤:葑須為雙聲,葑從為疊韻,單●之為葑,纍●之為葑從;單●之為須,疊呼之為須從:語言之不同也。或,許所據《爾雅》與今本異矣。……按蘴、菘皆即葑字,音讀稍異耳,「須從」正切菘字。」《詩經‧邶風‧谷風》「采葑采菲」毛《傳》:「葑,須也」,即段氏所說的二種單呼。孫炎注《爾雅》也讀成「須,葑蓯」(見校記(四))。雖然如此,由於《爾雅》、《說文》有倒文之異,歷來爭論仍多,段氏則採調和之說。我們仍懷疑《爾雅》是「葑,須蓯」倒錯。《爾雅‧釋草》:「須,薞蕪」,邢昺疏在引毛《傳》「葑,須也」後說:「先儒即以「葑,須蓯」當之」,可為參證。
(四)黃校、張校、明抄無「注」字,據湖湘本補。關於《爾雅》「須葑蓯」的注釋,現存文獻有孫炎注:「須,一名葑蓯」(《詩經‧邶風‧谷風》「采葑采菲」孔疏引),《爾雅》郭璞注則稱「未詳」。這裏「江東……蕦則蕪菁」,應是原有注文。臧鏞堂輯錄的《爾雅漢注》即將《要術》此注全文輯入,郝懿行《爾雅義疏》也推定為「舊注之文」。「注」字必須有,故據湖湘本補。又《太平御覽》卷九七九「蕪菁」引《爾雅》有和《要術》相似的注文,作:「江東呼蕪菁為菘,菘、須音相近故也,須即蕪菁也。」《要術》引作「蕦則蕪菁」,「則」作「即」解釋。
(五)「乃齊魯云」,指明這是齊魯的方言,仍應是《字林》文。
(六)「故墟」指連作地。「故墟新糞壞牆垣」,指連作地上,新近上過舊牆土作糞的。據此,這裏「故墟糞」應有誤,疑「墟」應是「垣」字之訛。「故垣糞」即指作糞用的「壞牆垣」。
(七)「燥」,明抄作「爆」,誤;湖湘本、《津逮》本等均作「燥」,茲改正。
(八)「人丈」,黃校、張校、漸西本如文,是;明抄作「人文」,湖湘本作「八文」,《津逮》本作「八丈」,均訛。《學津》本則依《輯要》引改作「女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