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

志·卷十三

更新时间:2021-03-03 20:17:04

  以朔实乘表里数,为交实;满交法为日,不满者交数而一,为余,不成为秒, 命日算外,即其经朔月平入交日余。

  求望:以望差加之,满交日去之,则月在表里与朔同;不满者与朔返。其月食 者,先交与当月朔,后交与月朔表里同。

  求次月:朔差加月朔所入,满交日去之,表里与前月返;不满者,与前月同。

  求经朔望入交常日:

  以月入气朔望平会日迟速定数,速加、迟减其平入交日余,为经交常日及余。

  求定朔望入交定日:

  以交率乘定朓朒,交数而一,所得以朓减、朒加常日余,即定朔望所入定日及 余。其去交如望差以下、交限以上者月食,月在里者日食。

  推日入会日术:

  会法除交实为日,不满者,如交率为余,不成为秒,命日算外,即经朔日入平 会日及余。

  求望:加望日及余,次月加经朔,其表里皆准入交。

  求入会常日:以交数乘月入气朔望所平会日迟速定数,交率而一,以速加、迟 减其入平会日余,即所入常日余。亦以定朓朒,而朓减、朒加其常日余,即日定朔 望所入会日及余。皆满会日去之,其朔望去会,如望以下、会限以上者,亦月食; 月日道表在日道里则日食。

  求月定朔望入交定日夜半:

  交率乘定余,交数而一,以减定朔望所入定日余,即其夜半所定入。

  求次日:

  以每日迟速数,分前增、分后损定朔所入定日余,以加其日,各得所入定日及 余。

  求次月:

  加定朔,大月二日,小月一日,皆余九百七十八,秒二千四百八十八。各以一 月迟速数,分前增、分后损其所加,为定。其入七日,余九百九十七,秒二千三百 三十九半以下者,进;其入此以上,尽全余二百四十四,秒三千五百八十三半者, 退。其入十四日,如交余及秒以下者,退;其入此以上,尽全余四百八十九,秒千 二百四十四者,进而复也。其要为五分,初则七日四分,十四日三分;末则七日后 一分,十四日后二分,虽初强末弱,衰率有检。

  求月入交去日道:皆同其数,以交余为秒积,以后衰并去交衰,半之,为通数。 进则秒积减衰法,以乘衰,交法除,而并衰以半之;退者,半秒积以乘衰,交法而 一;皆加通数,秒积乘,交法除,所得以进退衰积,十而一为度,不满者求其强弱, 则月去日道数。月朔望入交,如限以上,减交日,残为去后交数;如望差以下即为 去先交数。有全日同为余,各朔辰而一,得去交辰。其月在日道里,日应食而有不 食者;月日道表在日不应食而亦有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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