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

志·卷十三

更新时间:2021-03-03 20:17:04

  复月,五千四百五十八。

  交月,二千七百二十九。

  交率,四百六十五。

  交数,五千九百二十三。

  交法,七百三十五万六千三百六十六。

  会法,五十七万七千五百三十。

  交复日,二十七。余,二百六十三。秒,三千四百三十五。

  交日,十三。余,七百五十二。秒,四千六百七十九。

  交限,日,十二。余,五百五十五。秒,四百七十三半。

  望差,日,一。余,百九十七。秒,四千二百五半。

  朔差,日,二。余,三百九十五。秒,二千四百八十八。

  会限,百五十八。余,六百七十六。秒,五十半。

  会日,百七十三。余,三百八十四。秒,二百八十三。

  推月行入交表里术:

  置入元积月,复月去之,不尽。交率乘而复去,不如复月者,满交月去之,为 在里数;不满为在表数,即所求年天正经入交表里数。

  求次月:

  以交率加之,满交月去之,前表者在里,前里者在表。

  推月入交日术: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篇:志·卷十二

下一篇:志·卷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