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

志·卷十二

更新时间:2021-03-03 20:16:56

  求内道日不食法:

  加时南方三辰,五月朔先交十三时外,六月朔后交十三时外,不食。启蛰至谷 雨,先交十三时外,值缩加时在未以西者,不食。处暑至霜降,后交十三时外,值 盈加时在巳以东者,不食。

  求月食分:

  春后交、秋先交、冬后交,皆去不食余一时,不足去者,食既。余以三万二百 三十五为法,得一为不食分。不尽者,半法已上为半强,已下为半弱,以减十五, 余为食分。

  推日食分术:

  在秋分前者,以去夏至日数乘二千,以减去交余,余为不食余;不足减者,反 减十八万四千,余为不食余。亦减望差为定法。其后交值缩,并不减望差,直以望 差为定法。在启蛰后者,以去夏至日数乘千五百以减之;秋分至启蛰,均减十八万 四千,不足减者,如前;大寒至小满,去后交五时外,皆去不食余一时。时差减者, 先交减之,后交加之,不足减者食既;值加,先交加之,后交减之。不足减者食。

  求所起:内道西北,亏东北;外道西南,亏东南。十三分以上,正左起。亏皆 据甚时,月则行上起。

  求日出入所在术:

  以所入气辰刻及分,与后气辰刻及分相减,余乘入气日算,如十五得一,以损 益所入气,依刻及分为定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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