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

志·卷十一

更新时间:2021-03-03 20:16:49

  律历上

  自夫有天地焉,有人物焉,树司牧以君临,悬政教而成务,莫不拟乾坤之大象, 禀中和以建极,揆影响之幽赜,成律吕之精微。是用范围百度,财成万品。昔者淳 古苇籥,创睹人籁之源,女娲笙簧,仍昭凤律之首。后圣广业,稽古弥崇,伶伦含 少,乃擅比竹之工,虞舜昭华,方传刻玉之美。是以《书》称:“叶时月正日,同 律度量衡。”又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七始咏,以出纳五言。”此皆候 金常而列管,凭璇玑以运钧,统三极之元,纪七衡之响,可以作乐崇德,殷荐上帝。 故能动天地,感鬼神,和人心,移风俗,考得失,徵成败者也。粤在夏、商,无闻 改作。其于《周礼》,曲同则“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以为乐 器。”景王铸钟,问律于泠州鸠,对曰:“夫律者,所以立钧出度。”钧有五,则 权衡规矩准绳咸备。故《诗》曰:“尹氏太师,执国之钧,天子是裨,俾众不迷” 是也。太史公《律书》云:“王者制事立物,法度轨则,一禀于六律,为万事之本。 其于兵械,尤所重焉。故云:‘望敌知吉凶,闻声效胜负。”百王不易之道也。”

  及秦氏灭学,其道浸微。汉室初兴,丞相张苍,首言音律,未能审备。孝武帝 创置协律之官,司马迁言律吕相生之次详矣。及王莽之际,考论音律,刘歆条奏, 班固因志之。蔡邕又记建武以后言律吕者,司马绍统采而续之。炎历将终,而天下 大乱,乐工散亡,器法湮灭。魏武始获杜夔,使定音律,夔依当时尺度,权备典章。 及晋武受命,遵而不革。至泰始十年,光禄大夫荀勖,奏造新度,更铸律吕。元康 中,勖子籓复嗣其事。未及成功,属永嘉之乱,中朝典章,咸没于石勒。及帝南迁, 皇度草昧,礼容乐器,扫地皆尽。虽稍加采掇,而多所沦胥,终于恭、安,竟不能 备。宋钱乐之衍京房六十律,更增为三百六十,梁博士沈重,述其名数。后魏、周、 齐,时有论者。今依班志,编录五代声律度量,以志于篇云。

  《汉志》言律,一曰备数,二曰和声,三曰审度,四曰嘉量,五曰衡权。自魏、 晋已降,代有沿革。今列其增损之要云。

  ○备数

  五数者,一、十、百、千、万也。《传》曰:“物生而后有象,滋而后有数。” 是以言律者,云数起于建子,黄钟之律,始一,而每辰三之,历九辰至酉,得一万 九千六百八十三,而五数备成,以为律法。又参之,终亥,凡历十二辰,得十有七 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而辰数该矣,以为律积。以成法除该积,得九寸,即黄钟宫律 之长也。此则数因律起,律以数成,故可历管万事,综核气象。其算用竹,广二分, 长三寸,正策三廉,积二百一十六枚,成六觚,乾之策也。负策四廉,积一百四十 四枚,成方,坤之策也。觚方皆经十二,天地之大数也。是故探赜索隐,钩深致远, 莫不用焉。一、十、百、千、万,所同由也。律、度、量、衡、历、率,其别用也。 故体有长短,检之以度,则不失毫厘;物有多少,受之以器,则不失圭撮;量有轻 重,平之以权衡,则不失黍丝;声有清浊,协之以律吕,则不失宫商;三光运行, 纪以历数,则不差晷刻;事物糅见,御之以率,则不乖其本。故幽隐之情,精微之 变,可得而综也。

  夫所谓率者,有九流焉:一曰方田,以御田畴界域。二曰栗米,以御交质变易。 三曰衰分,以御贵贱廪税。四曰少广,以御积冪方圆。五曰商功,以御功程积实。 六曰均输,以御远近劳费。七曰盈肭,以御隐杂互见。八曰方程,以御错糅正负。 九曰句股,以御高深广远。皆乘以散之,除以聚之,齐同以通之,今有以贯之。则 算数之方,尽于斯矣。

  古之九数,圆周率三,圆径率一,其术疏舛。自刘歆、张衡、刘徽、王蕃、皮 延宗之徒,各设新率,未臻折衷。宋末,南徐州从事史祖冲之,更开密法,以圆径 一亿为一丈,圆周盈数三丈一尺四寸一分五厘九毫二秒七忽,朒数三丈一尺四寸一 分五厘九毫二秒六忽,正数在盈朒二限之间。密率,圆径一百一十三,圆周三百五 十五。约率,圆径七,周二十二。又设开差冪,开差立,兼以正圆参之。指要精密, 算氏之最者也。所著之书,名为《缀术》,学官莫能究其深奥,是故废而不理。

  ○和声

  传称黄帝命伶伦断竹,长三寸九分,而吹以为黄钟之宫,曰含少。次制十二管, 以听凤鸣,以别十二律,此雌雄之声,以分律吕。上下相生,因黄钟为始。《虞书》 云:“叶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夏禹受命,以声为律,以身为度。《周礼》, 乐器以十二律为之度数。司马迁《律书》云:“黄钟长八寸七分之一,太簇长七寸 七分二,林钟长五寸七分三,应钟长四寸三分二。”此乐之三始,十二律之本末也。 班固、司马彪《律志》:“黄钟长九寸,声最浊;太簇长八寸;林钟长六寸;应钟 长四寸七分四厘强,声最清。”郑玄《礼·月令注》、蔡邕《月令章句》及杜夔、 荀勖等所论,虽尺有增损,而十二律之寸数并同。《汉志》京房又以隔八相生,一 始自黄钟,终于中吕,十二律毕矣。中吕上生黄钟,不满九寸,谓之执始,下生去 灭。上下相生,终于南事,更增四十八律,以为六十。其依行在辰,上生包育,隔 九编于冬至之后。分焉、迟内,其数遂减应钟之清。宋元嘉中,太史钱乐之因京房 南事之余,引而伸之,更为三百律,终于安运,长四寸四分有奇。总合旧为三百六 十律。日当一管,宫徵旋韵,各以次从。何承天《立法制议》云:“上下相生,三 分损益其一,盖是古人简易之法。犹如古历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之一,后人改制, 皆不同焉。而京房不悟,谬为六十。”承天更设新率,则从中吕还得黄钟,十二旋 宫,声韵无失。黄钟长九寸,太簇长八寸二厘,林钟长六寸一厘,应钟长四寸七分 九厘强。其中吕上生所益之分,还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复十二辰参之数。

  梁初,因晋、宋及齐,无所改制。其后武帝作《钟律纬》,论前代得失。其略 云:

  案律吕,京、马、郑、蔡,至蕤宾,并上生大吕;而班固《律历志》,至蕤宾, 仍以次下生。若从班义,夹钟唯长三寸七分有奇。律若过促,则夹钟之声成一调, 中吕复去调半,是过于无调。仲春孟夏,正相长养,其气舒缓,不容短促。求声索 实,班义为乖。郑玄又以阴阳六位,次第相生。若如玄义,阴阳相逐生者,止是升 阳,其降阳复将何寄?就筮数而论,乾主甲壬而左行,坤主乙癸而右行,故阴阳得 有升降之义。阴阳从行者,真性也,六位升降者,象数也。今郑乃执象数以配真性, 故言比而理穷。云九六相生,了不释十二气所以相通,郑之不思,亦已明矣。

  案京房六十,准依法推,乃自无差。但律吕所得,或五或六,此一不例也。而 分焉上生,乃复迟内上生盛变,盛变仍复上生分居,此二不例也。房妙尽阴阳,其 当有以,若非深理难求,便是传者不习。

  比敕详求,莫能辨正。聊以余日,试推其旨,参校旧器,及古夹钟玉律,更制 新尺,以证分毫,制为四器,名之为通。四器弦间九尺,临岳高一寸二分。黄钟之 弦二百七十丝,长九尺,以次三分损益其一,以生十二律之弦丝数及弦长。各以律 本所建之月,五行生王,终始之音,相次之理,为其名义,名之为通。通施三弦, 传推月气,悉无差舛。即以夹钟玉律命之,则还相中。

  又制为十二笛,以写通声。其夹钟笛十二调,以饮玉律,又不差异。山谦之 《记》云:“殿前三钟,悉是周景王所铸无射也。”遣乐官以今无射新笛饮,不相 中。以夷则笛饮,则声韵合和。端门外钟,亦案其铭题,定皆夷则。其西厢一钟, 天监中移度东。以今笛饮,乃中南吕。验其镌刻,乃是太簇,则下今笛二调。重敕 太乐丞斯宣达,令更推校,钟定有凿处,表里皆然。借访旧识,乃是宋泰始中,使 张永凿之,去铜既多,故其调啴下。以推求钟律,便可得而见也。宋武平中原,使 将军陈倾致三钟,小大中各一。则今之太极殿前二钟,端门外一钟是也。案西钟铭 则云“清庙撞钟”,秦无清庙,此周制明矣。又一铭云“太簇钟徵”,则林钟宫所 施也。京房推用,似有由也。检题既无秦、汉年代,直云夷则、太簇,则非秦、汉 明矣。古人性质,故作僮仆字,则题而言,弥验非近。且夫验声改政,则五音六律, 非可差舛。工守其音,儒执其文,历年永久,隔而不通。无论乐奏,求之多缺,假 使具存,亦不可用。周颂汉歌,各叙功德,岂容复施后王,以滥名实?今率详论, 以言所见,并诏百司,以求厥中。

  未及改制,遇侯景乱。陈氏制度,亦无改作。

  西魏废帝元年,周文摄政。又诏尚书苏绰详正音律。绰时得宋尺,以定诸管, 草创未就会闵帝受禅,政由冢宰,方有齐寇,事竟不行。后掘太仓,得古玉斗,按 以造律及衡,其事又多湮没。

  至开皇初,诏太常牛弘议定律吕。于是博征学者,序论其法,又未能决。遇平 江右,得陈氏律管十有二枚,并以付弘。遣晓音律者陈山阳太守毛爽及太乐令蔡子 元、于普明等,以候节气,作《律谱》。时爽年老,以白衣见高祖,授淮州刺史, 辞不赴官。因遣协律郎祖孝孙就其受法。弘又取此管,吹而定声。既天下一统,异 代器物,皆集乐府,晓音律者,颇议考核,以定钟律。更造乐器,以被《皇夏》十 四曲,高祖与朝贤听之,曰:“此声滔滔和雅,令人舒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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