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

志·卷十三

更新时间:2021-03-03 20:17:04

  律历下

  开皇二十年,袁充奏日长影短,高祖因以历事付皇太子,遣更研详著日长之候。 太子征天下历算之士,咸集于东宫。刘焯以太子新立,复增修其书,名曰《皇极历》, 驳正胄玄之短。太子颇嘉之,未获考验。焯为太学博士,负其精博,志解胄玄之印, 官不满意,又称疾罢归。至仁寿四年,焯言胄玄之误于皇太子:

  其一曰,张胄玄所上见行历,日月交食,星度见留,虽未尽善,得其大较,官 至五品,诚无所愧。但因人成事,非其实录,就而讨论,违舛甚众。

  其二曰,胄玄弦望晦朔,违古且疏,气节闰候,乖天爽命。时不从子半,晨前 别为后日。日躔莫悟缓急,月逡妄为两种,月度之转,辄遗盈缩,交会之际,意造 气差。七曜之行,不循其道,月星之度,行无出入,应黄反赤,当近更远,亏食乖 准,阴阳无法。星端不协,珠璧不同,盈缩失伦,行度愆序。去极晷漏,应有而无, 食分先后,弥为烦碎。测今不审,考古莫通,立术之疏,不可纪极。今随事纠驳, 凡五百三十六条。

  其三曰,胄玄以开皇五年,与李文琮于张宾历行之后,本州贡举,即赍所造历 拟以上应。其历在乡阳流布,散写甚多,今所见行,与焯前历不异。玄前拟献,年 将六十,非是忽迫仓卒始为,何故至京未几,即变同焯历,与旧悬殊?焯作于前, 玄献于后,舍己从人,异同暗会。且孝孙因焯,胄玄后附孝孙,历术之文,又皆是 孝孙所作,则元本偷窃,事甚分明。恐胄玄推讳,故依前历为驳,凡七十五条,并 前历本俱上。

  其四曰,玄为史官,自奏亏食,前后所上,多与历违,今算其乖舛有一十三事。 又前与太史令刘晖等校其疏密五十四事,云五十三条新。计后为历应密于旧,见用 算推,更疏于本。今纠发并前,凡四十四条。

  其五曰,胄玄于历,未为精通。然孝孙初造,皆有意,徵天推步,事必出生, 不是空文,徒为臆断。

  其六曰,焯以开皇三年,奉敕修造,顾循记注,自许精微,秦汉以来,无所与 让。寻圣人之迹,悟曩哲之心,测七曜之行,得三光之度,正诸气朔,成一历象, 会通今古,符允经传,稽于庶类,信而有徵。胄玄所违,焯法皆合,胄玄所阙,今 则尽有,隐括始终,谓为总备。

  仍上启曰:“自木铎寝声,绪言成烬,群生荡析,诸夏沸腾,曲技云浮,畴官 雨绝,历纪废坏,千百年矣。焯以庸鄙,谬荷甄擢,专精艺业,耽玩数象,自力群 儒之下,冀睹圣人之意。开皇之初,奉敕修撰,性不谐物,功不克终,犹被胄玄窃 为己法,未能尽妙,协时多爽,尸官乱日,实玷皇猷。请征胄玄答,验其长短。”

  焯又造历家同异,名曰《稽极》。大业元年,著作郎王邵、诸葛颍二人,因入 侍宴,言刘焯善历,推步精审,证引阳明。帝曰:“知之久矣。”仍下其书与胄玄 参校。胄玄驳难云:“焯历有岁率、月率,而立定朔,月有三大、三小。案岁率、 月率者,平朔之章岁、章月也。以平朔之率而求定朔,值三小者,犹以减三五为十 四;值三大者,增三五为十六也。校其理实,并非十五之正。故张衡及何承天创有 此意,为难者执数以校其率,率皆自败,故不克成。今焯为定朔,则须除其平率, 然后为可。”互相驳难,是非不决,焯又罢归。

  四年,驾幸汾阳宫,太史奏曰:“日食无效。”帝召焯,欲行其历。袁允方幸 于帝,左右胄玄,共排焯历,又会焯死,历竟不行。术士咸称其妙,故录其术云。 甲子元,距大隋仁寿四年甲子积一百万八千八百四十算。

  岁率,六百七十六。

  月率,八千三百六十一。

  朔日法,千二百四十二。

  朔实,三万六千六百七十七。

  旬周,六十。

  朔辰,百三半。

  日干元,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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