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

志·卷十二

更新时间:2021-03-03 20:16:56

  望数,五百七十七万六千八百九十三。

  外限,四百八十六万九千八百三十六。

  内限,千一十九万三千二百半。

  中限,五百六十四万九千四百四半。

  次限,千三十二万六百八十九。

  推入交法:

  以会通去积月,余以朔望差乘之,满会通又去之,余为所求年天正朔入交余。

  求望,望数加之,满、去如前。

  求次月,以朔差加之,满、去如前。

  推交道内外及先后去交术:

  其朔望在启蛰前,以一千三百八十乘去小寒日数;在谷雨后,以乘去芒种日数, 为气差以加之,启蛰至谷雨均加六万三千六百;满会通去之,余为定余。其小寒至 春分,立夏至芒种,朔值盈二时已下,皆半气差而加之;二时已上,皆不加。朔入 交余如望差、望数已下,中限已上,有星伏,木、土去见十日外,火去见四十日外, 金、晨伏去见二十二日外。有一星者不加气差。朔望在白露前者,以九百乘去小暑 日数;在立冬后者,以千七百七十乘去大雪日数,以减之;白露至立冬均减五万五 千,不足减者,加会通乃减之,余为定余。朔入交余如外限、内限已上,单数次限 已下有星伏,如前者,不减气差。定余不满单数者,为在外;满去之,余在内。其 余如望差已下、外限已上,望则月食;在内者,朔则日食。其余如望差已下者,即 为去先交余;如外限已上者,以减单数,余为去后交余。如时法得一,然为去交时 数。

  推月食加时术:

  置食定日小余,三之,如辰法得一辰,命以子算外,即所在辰。不尽为时余, 四之,如法,无所得为辰初,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又不尽者,三之,如法, 得一为强,以并少为少强,并半为半强,并太为太强;得二强者为少弱,并少为半 弱,并半为太弱,并太为辰末。此加时谓食时月在冲也。

  推日食加时术:

  置食定日小余,秋三月,内道,去交八时已上,加二十四,十二时以加四十八; 春三月,内道,去交七时已上,加二十四。乃以三乘之,如辰法得一辰,以命子算 外,即所在辰。不尽为时余。副置时余,仲辰不满半辰,减半辰,已上去半辰;季 辰者直加半辰;孟辰者减辰法,余加半辰为差率。

  又,置去交时数,三已下加三,六已下加二,九已下加一,九已上依数,十二 已上从十二;以乘差率,如十四得一为时差。子半至卯半、午半至酉半,以加时余; 卯半至午半、酉半至子半,以减时余。加之,满辰法去之,进一辰,减之若不足, 退一辰,余为定时余。乃如月食法,子午卯酉为仲,辰戌丑未为季,寅申巳亥为孟。 日出前入后各二时外,不注日食。三乘气时法得一,命子算外为时。

  求外道日食法:

  去交一时内者,食。夏去交二时内,加时在南方三辰者,食。若去分至十二时 内,去交六时内者,亦食。若去春分三日内,后交二时内,秋分三日内,先交二时 内者,亦食。先交二时内,值盈二时外,及后交二时内,值缩二时外,亦食。诸去 交三时内,星伏如前者,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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