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刑法部·卷十

更新时间:2021-03-03 16:11:22

  《三国典略》曰:东魏中尉宋游道限外授故选状词,渤海王怒而禁之。狱掾欲为之脱枷,游道不肯,曰:"此王命所着,不可辄脱。"王闻而宥之。

  《北齐书》曰:库狄迁封武章郡王,其子士文为贝州刺史,性孤直,其子啖啖官厨饼,枷於狱累日,杖之二百,步送还京。

  萧子显《齐书》曰:戴僧静,会稽永兴人也。少有胆力,便弓马,於都载锦,为欧阳式所得,系兖州狱。太祖遣薛渊饷僧静酒食,以刀子置鱼肠中。僧静与吏饮,醉,以刀刻械,手自折锁,发屋而出,归太祖。

  《后周书》曰:柳庆为雍州别驾,广陵王元欣魏之懿亲,其甥孟氏屡为凶横。或有告其盗牛,庆捕推得实,趣令就禁。孟氏殊无惧容,乃谓庆曰:"今若加以桎梏,后复何以脱之?"欣亦遣使辩其无罪,孟氏由此益骄。庆於是大集僚吏,盛言孟氏依倚权戚侵虐之状,言毕,便令笞煞之。此后贵戚敛手,不敢侵暴。

  《唐书》曰:酷吏来俊臣所作大枷凡有十号,一曰定百脉,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着即臣,五曰失魂胆,六曰实同反,七曰反是实,八曰死猪愁,九曰求即死,十曰求破家。又令寝处粪秽,备诸苦毒,自非身死,终不得出。

  《山海经》曰:贰负之臣曰危,与贰负煞窫窳,帝乃梏之疏属之山,桎其右足,(桎,械也。)反缚两手与发,系之山上。(郭璞注曰:汉宣帝使人作上郡,发盘石石室,得一人,徒役被发,反缚,械一足。以问群臣,莫能知。刘子政案此对之,帝大惊,於是时人争学《山海经》也。)

  又曰:大荒之中,有宋山者,有木生山上,名枫木,蚩尤所弃桎梏。

  《异苑》曰:新野庾绍之少字道遐与南阳宋协中表之亲。桓玄时,庾为湘东太守,病亡。协以义熙中晨起,服茱萸酒。一小儿通云,庾湘东须臾便至,两脚着械,脱之而坐。

  《孟子》曰: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

  《吕氏春秋》曰:齐有善相狗者,其邻畜之数年,不取鼠,以告相者。曰:"此良狗也,志在獐豕鹿,不在鼠也。欲其鼠,则桎之。"其邻桎其后足,则狗取鼠矣。

  《贾谊书》曰:纣作梏数千,睨诸侯之不谄己者而桎梏之。文王桎梏,囚于羑里,七年而后得免。及武王克殷,既定,令殷之民连梏而流之於河。民输梏者,以手撒之,弗敢败之,跪入之水,不敢投也。昔者文王拥此,故思爱文王,犹敬其梏,况其法教乎?

  《风俗通》曰:延嘉中,京师长者皆着木屐,妇人始嫁,至作漆画五彩为系。谨案:党事始发,传诣黄门北寺,临时惶恐,不能信天任命,多有逃亡不就栲者,九族拘系。及所过历,长少妇女皆被桎梏,应木屐之象矣。

  又曰:械,戒也,所以警戒,使为善也。桎,实也,言其下垂至地,然后吐情首实。

  《语林》曰:嵇中散夜弹琴,忽有一鬼着械来,叹其手快,曰:"君一弦不调。"中散与琴,调之,声更清婉。问姓名,不对,疑是蔡伯喈。伯喈将亡,亦被桎梏。

  ○拲(音拱)

  《周礼·秋官上》曰:掌囚,掌守盗贼。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罪。(拲者,两手共入一木,王同姓及命上已上,虽有上罪,或拲或桎而己。弊,犹断也。)

  《晋令》曰:死罪二械加拲手。

  《赵书》曰:后石率精骑五千袭劭续。一战,生擒续於青丘,钳颈拲手,於襄国青阳城门顿头称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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