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曰:龚遂为渤海太守,务农。劝人卖剑买牛。曰:"可为佩牛乎!"
又曰:沛公从百馀骑,见羽於鸿门。羽因留沛公饮,范增数目羽击沛公,羽不应。范增起出,谓项庄曰:"君王为人不忍,汝入,以剑舞,因击杀之。"庄入为寿,寿毕,曰:"军中无以为乐,请以剑舞。"因拔剑起舞。项伯亦起舞,常以身翼蔽沛公,获免。
又曰:孝景帝赐卫绾,绾曰:"先帝赐臣剑凡六,不敢奉诏。"上曰:"剑,人之所施,独亦至今乎!"绾曰:"具在。"上使取六剑,尚盛未尝服之也。
又曰:质氏以治削而鼎食。(注:治刀剑也。)
又曰:王莽使武贲以斩马剑挫(音剉。)董忠。
又曰:梁冀带剑入省,尚书张凌呵叱令出。冀跪谢,凌不应,因劾奏。诏以一岁俸赎罪。
《楚汉春秋》曰:上过陈留,郦生求见。使者入通,公方洗足,问如何人。曰:"状类大儒。"上曰:"吾方以天下为事,未暇见大儒也。"使者出告,郦生瞋目按剑入言:"高阳酒徒,非儒者也。"
《后汉书》曰:韩棱为尚书令,与仆射郅寿、尚书陈宠同时俱以才能称。肃宗尝赐诸尚书剑,惟此三人,特以宠剑自手署其名曰:"韩棱楚龙泉"、(《晋太康记》曰:"汝南西平县有龙泉,可淬刀剑,特坚利。"汝南即楚分野也。)郅寿蜀汉文"、"陈宠济南椎成。"(椎,音直追切。《汉官仪》椎成作锻成。)时论者为之说:以棱深有谋故得龙泉,寿明达有文章故得汉文,宠敦朴善不见外故得椎成。
谢承《后汉书》曰:延熹中,诏应奉曰:"蛮夷叛逆作难,积恶放恣,镬中之鱼,火炽汤尽,当急焦烂,以刷国耻。朝廷以奉昔守南土,威名播越,故复式序重任,奉之兴废期在于今。赐俸钱十万,驳犀方具剑、金错把刃剑、革带各一,奉其勉之。"
又曰:吴郡张业,字仲叔,为郡门下掾。逐太守归乡里,至河内,遇贼,业拔剑与贼交战而死。子武,时幼不识父,伤父丧不还。每至节日,持业遗剑至河内,到业死处,醊酒悲哀,感动路人。
《东观汉记》曰:世祖十三年,王国有献名马、宝剑,直百金。马以驾鼓车,剑以赐骑士。
又曰:冯石袭母公主封获嘉侯亦为侍中,稍迁卫尉,能取悦当世,为安帝所宠。帝尝幸其府,留饮十数日,赐駮犀具剑、紫艾绶、玉玦各一。
又曰:建武二年,遣冯异西击赤眉,平关中,上自河南赐异乘舆、七尺玉具剑。
又曰:光武有骇犀之剑,以赐陈遵。
《魏志》曰:文帝为太子时,与邓庶饮酣,论及剑术,不决。时方食甘蔗,因以习之,下殿数交,三中其臂。
《魏略》曰:严翰,字公仲。器性重厚,笃好击剑。
《魏氏春秋》曰:魏武过城皋故人吕伯奢。伯奢不在,家人为供。王闻其食器声,疑其图已。夜手剑杀八人。既见食饮而凄怆曰:"宁我负人,无令人负我。"
《吴书》曰:太史慈临亡叹息曰:"丈夫生世当带七尺之剑,以升天子之阶。今所志未从,奈何而死乎!"权甚悼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