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

志·卷十七

更新时间:2021-03-03 05:32:53

  历三上

  开元九年,《麟德历》署日蚀比不效,诏僧一行作新历,推大衍数立术以应之, 较经史所书气朔、日名、宿度可考者皆合。十五年,草成而一行卒,诏特进张说与 历官陈玄景等次为《历术》七篇、《略例》一篇、《历议》十篇,玄宗顾访者则称 制旨。明年,说表上之,起十七年颁于有司。时善算瞿坛譔者,怨不得预改历事, 二十一年,与玄景奏:“《大衍》写《九执历》,其术未尽。”太子右司御率南宫 说亦非之。诏侍御史李麟、太史令桓执圭较灵台候簿,《大衍》十得七、八,《麟 德》才三、四,九执一、二焉。乃罪说等,而是否决。

  自《太初》至《麟德》,历有二十三家,与天虽近而未密也。至一行,密矣, 其倚数立法固无以易也。后世虽有改作者,皆依仿而已,故详录之。《略例》,所 以明述作本旨也;《历议》,所以考古今得失也。其说皆足以为将来折衷。略其大 要,著于篇者十有二。

  其一《历本议》曰:

  《易》:“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天数始于一,地数始于二,合二始以位刚柔。天数终于九,地数终于十,合二终以 纪闰余。天数中于五,地数中于六,合二中以通律历。天有五音,所以司日也。地 有六律,所以司辰也。参伍相周,究于六十,圣人以此见天地之心也。自五以降, 为五行生数;自六以往,为五材成数。错而乘之,以生数衍成位。一、六而退极, 五、十而增极;一、六为爻位之统,五、十为大衍之母。成数乘生数,其算六百, 为天中之积。生数乘成数,其算亦六百,为地中之积。合千有二百,以五十约之, 则四象周六爻也;二十四约之,则太极包四十九用也。综成数,约中积,皆十五。 综生数,约中积,皆四十。兼而为天地之数,以五位取之,复得二中之合矣。蓍数 之变,九、六各一,乾坤之象也。七、八各三,六子之象也。故爻数通乎六十,策 数行乎二百四十。是以大衍为天地之枢,如环之无端,盖律历之大纪也。

  夫数象微于三、四,而章于七、八。卦有三微,策有四象,故二微之合,在始 中之际焉。蓍以七备,卦以八周,故二章之合,而在中终之际焉。中极居五六间, 由辟阖之交,而在章微之际者,人神之极也。天地中积,千有二百,揲之以四,为 爻率三百;以十位乘之,而二章之积三千;以五材乘八象,为二微之积四十。兼章 微之积,则气朔之分母也。以三极参之,倍六位除之,凡七百六十,是谓辰法,而 齐于代轨。以十位乘之,倍大衍除之,凡三百四,是谓刻法,而齐于德运。半气朔 之母,千五百二十,得天地出符之数,因而三之,凡四千五百六十,当七精返初之 会也。《易》始于三微而生一象,四象成而后八卦章。三变皆刚,太阳之象。三变 皆柔,太阴之象。一刚二柔,少阳之象。一柔二刚,少阴之象。少阳之刚,有始、 有壮、有究。少阴之柔,有始、有壮、有究。兼三才而两之,神明动乎其中。故四 十九象,而大业之用周矣。数之德圆,故纪之以三而变于七。象之德方,故纪之以 四而变于八。

  人在天地中,以阅盈虚之变,则闰余之初,而气朔所虚也。以终合通大衍之母, 亏其地十,凡九百四十为通数。终合除之,得中率四十九,余十九分之九,终岁之 弦,而斗分复初之朔也。地于终极之际,亏十而从天,所以远疑阳之战也。夫十九 分之九,盈九而虚十也。乾盈九,隐乎龙战之中,故不见其首。坤虚十,以导潜龙 之气,故不见其成。周日之朔分,周岁之闰分,与一章之弦,一蔀之月,皆合于九 百四十,盖取诸中率也。

  一策之分十九,而章法生;一揲之分七十六,而蔀法生。一蔀之日二万七千七 百五十七,以通数约之,凡二十九日余四百九十九,而日月相交于朔,此六爻之纪 也。以卦当岁,以爻当月,以策当日,凡三十二岁而小终,二百八十五小终而与卦 运大终,二百八十五,则参伍二终之合也。数象既合,而遁行之变在乎其间矣。

  所谓遁行者,以爻率乘朔余,为十四万九千七百,以四十九用、二十四象虚之, 复以爻率约之,为四百九十八、微分七十五太半,则章微之中率也。二十四象,象 有四十九蓍,凡千一百七十六。故虚遁之数七十三,半气朔之母,以三极乘参伍, 以两仪乘二十四变,因而并之,得千六百一十三,为朔余。四揲气朔之母,以八气 九精遁其十七,得七百四十三,为气余。岁八万九千七百七十三而气朔会,是谓章 率。岁二亿七千二百九十万九百二十而无小余,合于夜半,是谓蔀率。岁百六十三 亿七千四百五十九万五千二百而大余与岁建俱终,是谓元率。此不易之道也。

  策以纪日,象以纪月。故乾坤之策三百六十,为日度之准。乾坤之用四十九象, 为月弦之检。日之一度,不盈全策;月之一弦,不盈全用。故策余万五千九百四十 三,则十有二中所盈也。用差万七千一百二十四,则十有二朔所虚也。综盈虚之数, 五岁而再闰。中节相距,皆当三五;弦望相距,皆当二七。升绛之应,发敛之候, 皆纪之以策而从日者也。表里之行,朓朒之变,皆纪之以用而从月者也。

  积算曰演纪,日法曰通法,月气曰中朔,朔实曰揲法,岁分曰策实,周天曰乾 实,余分曰虚分。气策曰三元,一元之策,则天一遁行也。月策曰四象,一象之策, 则朔、弦、望相距也。五行用事,曰发敛。候策曰天中,卦策曰地中,半卦曰贞悔。 旬周曰爻数,小分母曰象统。日行曰躔,其差曰盈缩,积盈缩曰先后。古者平朔, 月朝见曰朒,夕见曰朓。今以日之所盈缩、月之所迟疾损益之,或进退其日,以为 定朔。舒亟之度,乃数使然,躔离相错,偕以损益,故同谓之朓朒。月行曰离,迟 疾曰转度,母曰转法。迟疾有衰,其变者势也。月逶迤驯屈,行不中道,进退迟速, 不率其常。过中则为速,不及中则为迟。积迟谓之屈,积速谓之伸。阳,执中以出 令,故曰先后;阴,含章以听命,故曰屈伸。日不及中则损之,过则益之。月不及 中则益之,过则损之,尊卑之用睽,而及中之志同。观晷景之进退,知轨道之升降。 轨与晷名舛而义合,其差则水漏之所从也。总名曰轨漏。中晷长短谓之陟降。景长 则夜短,景短则夜长。积其陟降,谓之消息。游交曰交会,交而周曰交终。交终不 及朔,谓之朔差。交中不及望,谓之望差。日道表曰阳历,其里曰阴历。五星见伏 周,谓之终率。以分从日谓之终日,其差为进退。

  其二《中气议》曰:

  历气始于冬至,稽其实,盖取诸晷景。《春秋传》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 至。以《周历》推之,入壬子蔀第四章,以辛亥一分合朔冬至,《殷历》则壬子蔀 首也。昭公二十年二月己丑朔,日南至。鲁史失闰,至不在正。左氏记之,以惩司 历之罪。《周历》得己丑二分,《殷历》得庚寅一分。《殷历》南至常在十月晦, 则中气后天也。《周历》蚀朔差《经》或二日,则合朔先天也。《传》所据者《周 历》也,《纬》所据者《殷历》也。气合于《传》,朔合于《纬》,斯得之矣。 《戊寅历》月气专合于《纬》,《麟德历》专合于《传》,偏取之,故两失之。又 《命历序》以为孔子修《春秋》用《殷历》,使其数可传于后。考其蚀朔不与《殷 历》合,及开元十二年,朔差五日矣,气差八日矣。上不合于《经》,下不足以传 于后代,盖哀、平间治甲寅元历者托之,非古也。又汉太史令张寿王说黄帝《调历》 以非《太初》。有司劾:“官有黄帝《调历》不与寿王同,寿王所治乃《殷历》也。” 汉自中兴以来,图谶漏泄,而《考灵曜》、《命历序》皆有甲寅元,其所起在《四 分历》庚申元后百一十四岁。延光初中谒者亶诵、灵帝时五官郎中冯光等,皆请用 之,卒不施行。《纬》所载壬子冬至,则其遗术也。《鲁历》南至又先《周历》四 分日之三,而朔后九百四十分日之五十一,故僖公五年辛亥为十二月晦,壬子为正 月朔。又推日蚀密于《殷历》,其以闰余一为章首,亦取合于当时也。

  开元十二年十一月,阳城测景,以癸未极长,较其前后所差,则夜半前尚有余 分。新历大余十九,加时九十九刻,而《皇极》、《戊寅》、《麟德历》皆得甲申, 以《玄始历》气分二千四百四十三为率,推而上之,则失《春秋》辛亥,是减分太 多也。以《皇极历》气分二千四百四十五为率,推而上之,虽合《春秋》,而失元 嘉十九年乙巳冬至及开皇五年甲戌冬至、七年癸未夏至;若用《麟德历》率二千四 百四十七,又失《春秋》己丑,是减分太少也。故新历以二千四百四十四为率,而 旧所失者皆中矣。

  汉会稽东部尉刘洪以《四分》疏阔,由斗分多,更以五百八十九为纪法,百四 十五为斗分,减余太甚,是以不及四十年而加时渐觉先天。韩翊、杨伟、刘智等皆 稍损益,更造新术,而皆依谶纬“三百岁改宪”之文,考《经》之合朔多中,较 《传》之南至则否。《玄始历》以为十九年七闰,皆有余分,是以中气渐差。据浑 天,二分为东西之中,而晷景不等;二至为南北之极,而进退不齐。此古人所未达 也。更因刘洪纪法,增十一年以为章岁,而减闰余十九分之一。春秋后五十四年, 岁在甲寅,直应钟章首,与《景初历》闰余皆尽。虽减章闰,然中气加时尚差,故 未合于《春秋》。其斗分几得中矣。

  后代历家,皆因循《玄始》,而损益或过差。大抵古历未减斗分,其率自二千 五百以上。《乾象》至于《元嘉历》,未减闰余,其率自二千四百六十以上。《玄 始》、《大明》至《麟德历》皆减分破章,其率自二千四百二十九以上。较前代史 官注记,惟元嘉十三年十一月甲戌景长,《皇极》、《麟德》、《开元历》皆得癸 酉,盖日度变常尔。祖冲之既失甲戌冬至,以为加时太早,增小余以附会之。而十 二年戊辰景辰,得己巳;十七年甲午景长,得乙未;十八年己亥景长,得庚子。合 一失三,其失愈多。刘孝孙、张胄玄因之,小余益强,又以十六年己丑景长为庚寅 矣。治历者纠合众同,以稽其所异,苟独异焉,则失行可知。今曲就其一,而少者 失三,多者失五,是舍常数而从失行也。周建德六年,以壬辰景长,而《麟德》、 《开元历》皆得癸巳。开皇七年,以癸未景短,而《麟德》、《开元历》皆得壬午。 先后相戾,不可叶也,皆日行盈缩使然。

  凡历术在于常数,而不在于变行。既叶中行之率,则可以两齐先后之变矣。 《麟德》已前,实录所记,乃依时历书之,非候景所得。又比年候景,长短不均, 由加时有早晏,行度有盈缩也。

  自春秋以来,至开元十二年,冬、夏至凡三十一事,《戊寅历》得十六,《麟 德历》得二十三,《开元历》得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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