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彭”旧作“祖”。○铎按:笺重出,当删。
〔三〕“彭姓”旧作“祖姓”,据郑语改。
〔四〕旧脱“周”字。郑语云:“秃姓舟人,则周灭之。”按史记楚世家云:“陆终生子六人,四曰会人。”索隐引系本作郐人,即下妘姓之会也。此“会人”盖“舟人”之误。国名纪六引潜夫论:“曹有姜姓者。”“曹”又“会”之误。
妘姓之后封于鄢、会、路、偪阳〔一〕。鄢取仲任为妻,贪冒爱?,蔑贤简能,是用亡邦〔二〕。会在河、伊之间,其君骄贪啬俭,减爵损禄,群臣卑让,上下不临。诗人忧之,故作羔裘,闵其痛悼也;匪风,冀君先教也。会仲不悟,重氏伐之,上下不能相使,禁罚不行,遂以见亡〔三〕。路子婴儿,娶晋成公姊为夫人,酆舒为政而虐之。晋伯宗怒,遂伐灭路〔四〕。荀罃武子伐灭偪阳〔五〕。曹姓封于邾〔六〕;邾颜子之支,别为小邾〔七〕,皆楚灭之〔八〕。
〔一〕郑语“鄢”作“邬”,“会”作“郐”。按韦昭注周语云:“鄢,妘姓之国。”○铎按:姓氏急就篇下亦据周语作“鄢”。郑语“邬”字讹。姓纂十四泰云:“郐仲之后,避难去邑为会氏。”
〔二〕周语云:“鄢之亡也,由仲任。”
〔三〕郑语云:“济、洛、河、颍之间,子男之国,虢、郐为大。虢叔恃势,郐仲恃险,是皆有骄侈怠慢之心,而加之以贪冒。”逸周书史记解云:“昔有郐君,啬俭,减爵损禄,群臣卑让,上下不临,后□小弱,禁伐不行,重氏伐之,郐君以亡。”按重氏灭郐,在高辛十六年,见竹书纪年,非郑语及诗所云也。此合言之,误。后纪八高阳纪亦误仍之。诗桧风释文:‘“桧”本又作“郐”。’此说羔裘、匪风,盖本之三家诗序。○铎按:陈氏鲁诗遗说考七以此本鲁诗说。又郐国为郑武公所灭,见郑康成诗谱,自与重氏灭郐无涉。
〔四〕宣十五年左传。“路”今作“潞”,“成公”作“景公”,“虐”作“杀”,又云:“虐我伯姬。”虐、杀义同。宣十八年传云:“凡自虐其君曰弒。”○俞樾群经平议三十一云:‘“杀”与“虐”同义,故尚书吕刑篇:“惟作五虐之刑曰法”,墨子尚同中篇作“唯作五杀之刑曰法。”’○铎按:此说本惠栋春秋左传补注。
〔五〕襄十年左传。
〔六〕郑语云:“曹姓邹、莒。”邹、邾声相近。隐元年左传杜注:“邾,今鲁国邹县也。”史记楚世家云:“陆终生子六人,五曰曹姓。”集解引世本云:“曹姓者,邾是也。”
〔七〕庄五年左传疏引杜世族谱云:“小邾,邾侠之后也。夷父颜有功于周,其子友别封为附庸,居郳。”又引世本注云:“邾颜别封小子肥于郳,为小邾子。”是友有二名也。
〔八〕汉书地理志云:“鲁国驺,故邾国,曹姓,二十九世为楚所灭。”隐元年左传疏引世族谱云:“邾文公迁于绎。桓公以下,春秋后八世而楚灭之。”续汉书郡国志江夏郡邾县,刘昭注引地道记曰:“楚灭邾,徙其君此城。”水经注卅五江水篇:“又东过邾县南”,注云:“楚宣王灭邾,徙君于此。”
芈姓之裔熊严,成王封之于楚,是谓粥熊,又号粥子〔一〕。生四人,伯霜、仲雪、叔熊、季紃〔二〕。紃嗣为荆子,或封于夔,或封于越〔三〕。夔子不祀祝融、粥熊,楚伐灭〔四〕。公族有楚季氏〔五〕、列宗氏、斗强氏〔六〕、良臣氏〔七〕、耆氏、门氏〔八〕、侯氏、季融氏〔九〕、仲熊氏〔一0〕、子季氏〔一一〕、阳氏、〔一二〕无钩氏〔一三〕、蒍氏〔一四〕、善氏、阳氏〔一五〕、昭氏、景氏〔一六〕、严氏〔一七〕、婴齐氏〔一八〕、来氏〔一九〕、来纤氏、即氏、申氏〔二0〕、?氏〔二一〕、沈氏〔二二〕、贺氏、咸氏〔二三〕、吉白氏、伍氏〔二四〕、沈瀸氏、余推氏、公建氏〔二五〕、子南氏〔二六〕、子庚氏〔二七〕、子午氏〔二八〕、子西氏〔二九〕、王孙、田公氏〔三0〕、舒坚氏〔三一〕、鲁阳氏〔三二〕、黑肱氏〔三三〕,皆芈姓也。
〔一〕按史记楚世家,鬻融子事文王,蚤卒,成王封其曾孙熊绎于楚。熊严则熊绎六世孙也。此合熊严、粥熊为一人,误矣。
〔二〕郑语。
〔三〕郑语云:“芈姓夔、越,不足命也。”僖廿六年左传:‘夔子曰:“我先王熊挚有疾,鬼神弗赦,而自窜于夔。”杜注:“熊挚,楚嫡子,有疾不得嗣位,故别封为夔子。”’楚世家正义引宋均乐纬注,以熊挚为熊渠嫡嗣。世家又云:“熊渠立少子执疵为越章王。”此文似以封夔、越者为伯霜、仲雪诸人。
〔四〕僖廿六年左传。“灭”下当脱“之”字。○铎按:传作“楚人让之”,当据补“之”字。
〔五〕下云:“楚季者,王子敖之曾孙。”元和姓纂引世本云:“楚若敖生楚季,因氏焉。”○铎按:氏族略四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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