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夫论

卷八·明忠

更新时间:2021-04-13 02:09:21

  人君之称,莫大于明〔二〕;人臣之誉,莫美于忠〔三〕。此二德者,古来君臣所共愿也。然明不继踵〔四〕,忠不万一者〔五〕,非必愚闇不逮而恶名扬也〔六〕,所以求之非其道尔〔七〕。

  〔一〕○铎按:此文论国之所以治者,在上下同心。所谓同心者,君明臣忠也。明君操法术握权柄于上,则忠臣敬言奉禁竭心称职于下。二者相须,则成功致治矣。而其所反复申明者,尤在“明据下起,忠依上成”一义,故以明忠命篇。

  〔二〕○铎按:“大”亦“美”也。易系辞上传“莫大乎蓍龟”,释文“大”作“善”,汉书艺文志、白虎通蓍龟篇、定八年公羊传注、家语礼运篇注并同。“善”与美、大同义。晋语:“彼将恶始而美终”,注:“美,善也。”诗桑柔笺:‘“善”犹“大”也。’是其证。叙录云:“君有美称”,则互文见义矣。

  〔三〕襄九年左传云:“君明臣忠。”新书大政下篇云:“臣之忠者,君之明也。臣忠君明,此之谓政之纲也。”

  〔四〕晏子春秋杂下云:“比肩继踵而在。”

  〔五〕“一”旧作“全”,据治要改。

  〔六〕孝经云:“扬名于后世。”○铎按:治要脱“扬”字。

  〔七〕“以”旧作“道”,“其道”下有“之”字,据治要改、删。毛诗甫田序云:“所以求者非其道也。”

  夫明据下起,忠依上成。二人同心,则利断金〔一〕。能知〔二〕此者,两誉俱具〔三〕。要在于明操法术,自握权秉而已矣〔四〕。所谓术者,使下不得欺也〔五〕;所谓权者,使势不得乱也。术诚明,则虽万里之外,幽冥之内〔六〕,不得不求效;权诚用,则远近亲疏,贵贱贤愚,无不归心矣〔七〕。周室之末则不然,离其术而舍其权,怠于己而恃于人。是以公卿不思忠,百僚不尽力〔八〕,君王孤蔽于上,兆黎冤乱于下〔九〕,故遂衰微侵夺而不振也〔一0〕。

  〔一〕易系辞上传。按以“二人同心”为君臣,盖汉时易家旧说。汉书匡衡传:‘衡上疏乞骸骨。上报曰:“朕嘉与君同心合意。”’翟方进传册云:“朕嘉与君同心一意。”王莽传诏云:“诚嘉与君同心合意。”师丹传策免丹云:“殆谬于二人同心之利焉。”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十二年诏曰:“若上下同心,庶或有瘳。”桓帝纪和平元年诏曰:“群公卿士,虔恭尔位,戮力一意,勉同断金。”王常传云:“幸赖灵武,辄成断金。”冯异传云:“千载一会,思成断金。”郎顗传云:“臣愿陛下发扬干刚,援引贤能,勤求机衡之寄,以获断金之利。”张酺传敕云:阴阳不和,万人失所。朝廷望公思惟得失,与国同心;而托病自絜,求去重任。谁当与吾同忧责者?非有望于断金也。”杨震传云:“亲近幸臣,未崇断金。”崔骃传崔篆慰志赋云:“协准矱之贞度兮,同断金之玄策。何天衢于盛世兮,超千载而垂绩。”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蔡质汉仪载高赐奏光禄勋刘嘉、廷尉赵世云:“既无忠信断金之用,而有败礼伤化之尤。”御览二百七引应劭汉官仪冲帝册书曰:“三公国之桢干,朝廷取正,以成断金。”治要载崔实政论云:“今朝廷以圣哲之姿,龙飞天衢,大臣辅政,将成断金。”并用此义。越绝书德序外传记引易云:“君臣同心,其利断金。”则直以训诂易经辞矣。

  〔二〕“知”旧作“如”,据治要改。

  〔三〕说苑杂言篇云:“贤人闭其智,塞其能,待得其人然后合,故言无不听,行无见疑,君臣两与,终身无患。”“与”乃“誉”之误。韩非子难一云:“尧、舜之不可两誉,矛楯之说也。”

  〔四〕韩非子说疑篇云:“凡术也者,主之所以执也;法也者,官之所以师也。”主道篇云:“谨执其柄而固握之。”淮南子要略云:“主术者明,摄权操柄,以制群下。”“秉”与“柄”同。哀十七年左传“国子实执齐柄”,史记蔡泽传索隐引作“秉”,服虔曰:“秉,权柄也。”说文云:“柄,或从秉。”

  〔五〕韩非子八说篇云:“明君之道,贱德义,贵法术,倒言而诡使,参听无门户,故智者不得欺。”

  〔六〕注见德化篇。

  〔七〕论语云:“天下之民归心焉。”

  〔八〕汉时诏令多言“公卿百寮”。汉书成帝纪河平元年诏曰:“公卿大夫,其勉悉心以辅不逮。百寮各修其职。”永始二年诏曰:“公卿申敕百寮,深思天诫。”哀帝纪元寿元年诏曰:“公卿大夫,其各悉心勉帅百寮。”后汉书明帝纪诏曰:“公卿百寮,将何以辅朕不逮?”

  〔九〕韩非子定法篇云:“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弊”■“蔽”之誤。汉书公孙弘传对策云:“不得其术,则主蔽于上,官乱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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