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夫论

卷五·衰制

更新时间:2021-04-13 02:08:12

  〔三〕史记李斯传云:“兼行田常、子罕之逆道。”

  〔四〕“繻”旧作“传”。楚语云:“昔齐驺马繻以胡公入于贝水。”古书“需”字多作“●”,与“专”相似。“贝水”水经注巨洋水篇引国语作“具水”,云:“袁宏谓之巨昧,王韶之以为巨蔑,亦或曰朐瀰,皆一水也,而广其目焉。”元和夏孝廉文焘云:“具、巨、朐声相近。”则作“具”是也。○铎按:具、貝形近多相亂,“具水”之訛為“貝水”,猶集韻“蜀人謂平川為■”,今俗作“埧”是也。

  〔五〕宣二年左传。按僖十年传:“敝于韩”,杜注:“敝,败也。”“弊”与“敝”同。○铎按:此以叔牂为羊斟字,与杜注合。

  〔六〕楚语云:“遭世之乱,而莫之能御也。”韦昭注:“御,止。”“御”与“御”同。○铎按:“抵御”字正当作“御”。

  〔七〕哀十四年左传作“舒州”。○铎按:徐、舒古同声而通用。陈恒即田常,注见明闇篇。

  〔八〕楚策:‘孙子曰:“李兑用赵,饿主父于沙丘。”’事详史记赵世家。

  〔九〕“毒”字衍,即“素”之驳文。○铎按:毒、蓄古音同部,例得借用,老子:“亭之毒之”,以“毒”为“蓄”,即其证。“毒”字义自可通,盖非衍。

  〔一0〕王易“故”下无“也”字,“蚤变”作“早辨”,古字并通用。“由变”之“变”旧作“辩”,盖后人以王本改之。○铎按:荀本亦作“由变”,宋翔凤周易考异云:‘作“变”者,乃荀氏读正之字,故不与诸家古文同。’李富孙易经异文释亦谓“辩、变义通,荀随义异字。”

  议者必将以为刑杀当不用,而德化可独任〔一〕。此非变通者之论也,非叔世者之言也〔二〕。夫上圣不过尧、舜,而放四子〔三〕,盛德不过文、武,而赫斯怒〔四〕。诗云:“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君子如祉,乱庶遄已〔五〕。”是故君子之有喜怒也,盖〔六〕以止乱也〔七〕。故有以诛止杀,以刑御残〔八〕。

  〔一〕汉书董仲舒传云:“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

  〔二〕“变通”注见述赦篇。王先生云:‘“叔”当作“救”,昭六年左传子产曰:“吾以救世也。”’继培按:汉书元帝纪云:‘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此文意与彼同。

  〔三〕书尧典。

  〔四〕诗皇矣。○铎按:大雅皇矣“王赫斯怒”,“王”指文王。此言文、武,兼用孟子文义,梁惠王下篇:“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而武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是也。

  〔五〕巧言。

  〔六〕“盖”旧作“善”。

  〔七〕○铎按:宣十七年左传范武子召文子曰:‘吾闻之,喜怒以类者鲜,易者实多。诗曰:“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君子如祉,乱庶遄已。”君子之喜怒,以已乱也。’此文本之。

  〔八〕商子画策篇云:“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

  且夫治世者若登丘矣,必先蹑其卑者,然后乃得履其高〔一〕。是故先致治国,然后三王之政乃可施也;道齐三王,然后五帝之化乃可行也;道齐五帝,然后三皇之道乃可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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