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文类聚

卷五十四·刑法部

更新时间:2021-04-10 14:11:53

  《申子》曰:君子之所以尊者令,令不行,是无君也,故明君慎令。

  《慎子》曰:尧为匹夫,不能邻家至,西南面而王,则令行禁止,由此观之,贤未足以服不肖,而势位足以屈贤也。

  又曰: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君之功,莫大使民不争,今立法而行私,是与法争,其乱甚於无法,立君而尊贤,是贤与君争,其乱甚於无君,故有道之国,法立则私善不行,君立则贤者不尊,民一於君,断於法,国之大道也。

  又曰:故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长也。

  《汉书》曰: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蠲削烦苛,兆民大说,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於是相国萧何,捃摭秦法,取宜於时者作律。

  又曰:杜周为廷尉,其治狱仿张汤,而善伺候,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客有谓周曰:君为天下决平,不修三尺法,[以三尺简书法律也。]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也,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以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今[《太平御览》六三七作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

  又曰:时上方向文学,张汤决大狱,欲傅古议,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使,[汉书五十九张汤传作史。]平疑法,奏谳疑,事必奏,先为上分别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谳法,廷尉挈令,扬主之明。

  《东观汉记》曰:陈宠曾祖父咸,成哀间,以明律令,为侍御史,王莽篡位,父子相将归乡里,闭门不出入,收家中律令文书,壁藏之,以俟明王,咸常敕戒子孙,为人议法,当依轻,虽有百金之利,无与人重比,故世谓陈氏持法宽。

  范晔《后汉书》曰:郑弘,建初初,为尚书令,旧制,尚书郎限满,补县长,令史报丞尉,弘奏以为台职虽尊,而酬赏甚薄,至於关选,多无乐者,谓使郎补千户,[后汉书六十三郑弘传作石。]令史为长,帝从其议,弘前后所陈,有补益王政者,著之南宫,以为故事。

  《说文》曰:科,程也,程,品也,十发为程,十程为寸。

  杨雄剧秦美新论曰:金科玉条,[科条谓所施也,律金玉,当珍之。]

  《盐铁论》曰:昔秦法繁於秋荼,而密於凝脂,然上下相趋,奸伪萌生。

  又曰:夫善言天者,合之於人,善言古者,考之於今,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

  《风俗通》曰:咎陶谟虞,始造律,萧何成九章,此关诸百王,不易之道也,时所制曰令,汉书著于甲令,夫吏者治也,当先自正,然后正人,故文书下如律令,言当承宪履绳动,不失律令也。

  王隐《晋书》曰:荀勖与贾充,共定律令,班下施用,各加禄赐。

  【诗】周庾信正旦上司宪诗曰:诘旦启门栏,繁辞拥笔端,苍鹰下狱吏,獬豸饰刑官,司朝引玉节,盟载捧珠盘,孟门久失路,扶摇忽上抟,栖乌还得府,弃马复归栏,荣华名义重,虑薄报恩难,枚乘还起疾,贡禹遂弹冠,方乘莲叶剑,未用竹根丹,一知悬象法,谁思垂钓竿。

  【赋】晋傅咸明意赋曰:侍御史傅咸,奉诏治狱,作赋用明意云,舍控款以弥载,令栖迟以淹留,吏砥身以存公,古有死而无柔,彼背正以从邪,我没世而是尤,敷肾肠以为效兮,岂文饰之足脩,感恩输命,心口自灭,加我数年,竭力效节,春秋既不吾与,日月忽其不屈,周道兮如砥,言人兮是由,材曲兮枉桡,朽木兮难抽。

  晋傅玄释法篇曰:释法任情,奸佞在下,多疑少决,譬执腐索,以御奔马,专任刑名,民不聊生,通儒达道,政乃升平,浩浩大海,百川归之,洋洋圣化,九服仰之,春风畅物,秋霜肃杀,同则相济,异若胡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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