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卷九十八

更新时间:2021-04-09 11:17:00

  虞豫议曰:"子当越他境以求,其舟楫所经,人迹所至,可前而进,见难而退。若山川之险,非身所涉,虽欲没命,则孝道不全。宜废荣利之势,居憔悴之慼,此惨怛之行表,德义之所先也。"

  征西司马王愆期议:"今虽父子分乖,存亡不定,昔宋岱与母离隔,吴平,其母尚存,推此,安可必其无冀乎?故先明授受不废,谓宜使婚宦及时也。"

  孙绰议云:"三千之责,莫大於不祀之痛。必俟河清而婚,或有绝嗣之门矣。"

  虞谭议曰:"诸失父母者,疑行服之制。以礼除丧而归,未奔者无不除之制。若废祭绝嗣,皆不可行。宜详条制,万代可述。"

  蔡谟议:"父子流离,存亡未分,吉凶无问,人道不可终凶,宜制立权礼。其过盛年之女,可听许嫁;其男宜寻求,理极道穷,乃得聘娶。鲁文公以大祥之月纳币於齐,春秋善之,传曰'孝也'。今乖离之子,不废婚礼,而末俗多有欢宴之会,致贻讥议,以成疑惑。今慎行之士,莫知所从。求下礼官考详,永为典式。"

  博士环济议云:"春秋之义,纳室养姑,承继宗祀。聘纳事在可许,仕进须俟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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