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卷八十八

更新时间:2021-04-09 11:15:47

  晋或人问徐邈:"嫡孙承重,在丧中亡,其从弟已孤,又未有子侄相继,疑於祭事。"邈答:"今见有诸孙,而事无后,甚非礼意。礼'宗子在外,则庶子摄祭',可依此使一孙摄主,摄主则本服如故。礼,大功者主人之丧,犹为之练祥再祭,况诸孙耶?若周既除,当以素服临祭,依心丧以终三年。"

  宋江氏问:"甲儿先亡,甲后亡,甲嫡孙传重,未及中祥,嫡孙又亡,有次孙,今当应服三年不?"何承天答曰:"甲既有孙,不得无服三年者,谓次孙宜持重也。但次孙先以制齐縗,今得便易服,当须中祥乃服练居垩室耳。昔有问范宣云:'人有二儿,大儿无子,小儿有子,疑於传重。'宣答:'小儿之子应服三年。'亦粗可依。"

  裴松之答何承天书云:"礼,嫡不传重,传重非嫡,皆不加服,明嫡不可二也。范宣所云次孙,本无三年之道。若应为服后,次孙宜为丧主,终竟三年,而不得服三年之服也。"

  何承天与司马操书论其事,操云:"有孙见存,而以疏亲为后,则不通。既不得立疏,岂可遂无持重者,此孙岂不得服三年邪?嫡不传重,传重非嫡,自施於亲服卑,无关孙为祖也。"

  按庾蔚之谓:"嫡孙亡,无为后者,今祖有众孙,不可传重无主,次子之子居然为祖持重,范宣议是也。嫡孙已服祖,三年未竟而亡,此重议已立,正是不得卒其服耳。犹父为嫡居丧而亡,孙不传重也,次孙摄祭如徐邈所答。何承天、司马操并云接服三年,未见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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