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儒学案

河东学案上·文清薛敬轩先生瑄

更新时间:2021-04-09 01:08:44

  知至至之,穷理也,知终终之,尽性以至於命也。

  博文知崇也,约礼礼卑也。

  分外之事,一毫不可与。

  言要缓,行要徐,手要恭,立要端,以至作事有节,皆不暴其气之事;怒至於过,喜至於流,皆暴其气也。

  大而人伦,小而言动,皆理之当然。才有有为之心,虽所行合理,亦是人欲。

  绝谋计功之念,其心超然无系。

  立得脚定,却须宽和以处之。

  习於见闻之久,则事之虽非者,亦草觉其非矣。

  非礼勿视、听、言、动,便是克己;视、听、言、动之合礼处、便是复礼。

  知觉不可训仁,所以能知能觉者,仁也。

  教人,言理太高,使人无可依据。

  四方上下,往来古今,实理实气,无丝毫之空隙,无一息之间断”

  为学不实,无可据之地。人於实之一字,当念念不忘,随事随处省察於言动居处、应事接物之间,心使一念一事,皆出於实,斯有进德之地。

  继之者善,化育之始,流行而未已,阳也;成之者性,人物禀受,一定而不易,阴也。

  静坐中觉有杂念者,不诚之本也。惟圣人之心,自然真一虚静,无一毫之杂念。

  循理即率性也,自一身之耳、目、口、鼻、手、足、百骸各顺其则,以至人伦庶事各得其宜,皆循理也。

  顺理心安,身亦安矣。

  事来则顺应之,不可无故而先生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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