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镜公案(繁体)

第三卷 盜賊類

更新时间:2021-03-13 14:55:23

穿壁▉牆皆禍藪,探囊偷篋有危端。

欲徼樑上稱君子,難免庭中對法官。

知命不如安分好,暗危倖免悔將難。

金府尊擬告強盜

貴溪縣包明等連僉狀告為急救民害事:「賊風四起,鄉境不寧。惡丁檜,罪浮盜,惡過桓,自號安東金貴平王。挾黨餘弁,諢名大張飛﹔金遼,小霸王﹔陳見,八大金剛﹔及牙爪武壯楊感等,群雄烏合,劫殺百姓,搶擄財物,淫穢婦女,燒燬房屋。被害數十家,哀徹心髓,男女聞風,驚碎心膽,鄉村未晚閉戶,小兒不敢夜啼。切恐猛虎不除,犬羊無睡﹔勁鷹弗滅,鳩雀堪憐。乞臺法剿安民。上告。」

金侯擬曰:

養雞者不畜狸,養犬者不畜豺。今丁檜等群盜烏合,流毒一方。是梗路之荊蓁,齧民之狼虎者,尚可謂鼠竊狗偷,而漫焉不足畏乎!仰縣速行緝捕,毋使履霜堅冰至而熒熒不遏,以成炎炎之勢。

鄧縣尊審決強盜

南陵縣安諤狀告為劫賊慘殺事:「家處僻隅,二月十八夜,強盜二十餘人,搽紅抹黑,明火燭天,手操鋒鍔,衝開四圍門壁,蜂擁入室。老幼男婦如鼠見貓,神魂離殼,男被殺傷性命幾死。金銀、釵?、衣服捲擄一空,止有舊衣、舊裳,又付祝融一燄。觀者流涕,聞者心酸。懇天法剿安民。上告。」

鄧侯審云:

丁檜惡為賊魁,三犯不悛。烏合賊黨,明火劫掠。既卷其財,又傷人命。擬此兇惡,殆猛獸中之窮奇,蟄蟲中之虺也。贓證俱真,合擬大辟,餘黨再獲究。

鄒御史德化群盜

萬曆貴州年饑,百姓逃亡者多,有等負血氣者,相聚為盜。劫掠鄉村,殺擄人民。打州搶縣,帑藏一空,官司莫敢誰何。所在有司公文告急,兵部急馳本奏知朝廷,聖旨著吏部知道。吏部奏曰:「貴州反蠻地方,未知聖化,若是加兵征剿,恐急迫投入蠻夷,為禍不小。須得一良臣,撫蒞慰彼。赤子無知,一時為饑荒所迫,相聚為非,倘能改正,即我良民。此以德服人,堯舜之道也。」皇帝准奏,即著吏部推擢智能之士。

時鄒元標為縣令,任滿回朝復命。吏部議曰:「貴州之亂非鄒公不可。」於是擢為貴州道御史。百姓聞知,無不歡悅,皆言:「鄒老爺若來,我等即見太平矣。」鄒公到任,巡撫各府縣,吏胥奉法,百姓安堵。

一日,於察院會同三司,商議弭盜安民之策。眾論紛紛不一,於是有欲鄒用相者察得其盜,用厚賂以解散之也。有以趙廣漢鉤鉅之術進者,廣漢用智,門外置一鉤鉅,使人投匿其中,有群盜聚空舍,謀欲劫人。商榷未畢,即為漢所捕獲。為此策者,欲鄒密知賊情出沒而用奇兵殲之也。一謀士曰:「察見淵魚者不祥,智料隱匿者有殃,如二公所談均未得其本也。戴淵與樑上君子獨非劫客耶?一指揮江上而為陸學士所化,一隱伏梁間而為陳太丘所新。彼二公者,非用伺察,非用鉤距也。惡非本來,善乃真性,彼惟從其真者覺悟之,故盜自知愧也。又漢龔遂為渤海太守,宣帝召見問以息盜之術。遂答曰﹔『海瀕遐遠,不沾聖化。民困於饑寒而吏莫之恤,故使陛下赤子弄兵於潢池中耳。臣聞:「治亂民猶治亂繩,不可急也。」願丞相御史無拘,臣以文法,俾臣得一切便宜從事。,宣帝許之。遂乘傳之渤海界,移檄郡縣,罷捕盜之令。且對眾曰:『凡持田器者皆良民,持兵刃者皆亂民。』群盜聞之,悉皆棄兵弩而執鉤,盜俱平服。公請擇於斯二者。」鄒曰:「弭盜惟有兩端,非德化則威制也。」又曰:「心服為上,力屈次之。某雖不才,願從事先生教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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