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马军,未见贼,骑十里,步十里。事非警急,不得辄驰走,以损马力。
凡马,须择拣迟速相等者,给配同队。有强、恶者,别拣为群,以备冲突。
若性恶不可制者,不得给配战士。
凡战士给配得马,有钝弱不堪入战者,许自白主将,听与换给。
凡探候得贼事宜,并与邻道主将密相关报。
凡军行,主将先令士卒曰:军行所到之处,兵士不得妄割稼穑,伐林木,杀六畜,掠财物,奸犯人妇女。
凡将佐,三日一巡本部吏士营幕,阅其饮食精粗,均劳逸,恤疾苦。
凡军中,不得采风言,及受匿名论人是非者,恐贼人谋害良善。
凡军中,不得讽诵歌诗曲调感切人者,及乐中不得为悲凉之声。
凡士卒有过,本因错失,非有害军士者,主将量情愿减拟,以怀人心。
凡军,强暴凌人不受羁制者,并当除去。
凡军中,除依时教阅外,主将不得劳扰军士,务令休志。
凡军行,住营三日外,并须教习武艺,缮备器械。
凡军中教射,先教射近,次教射远。
凡辎重,常令在中军,不得在前后,恐贼偏攻。
凡军营,无利不住,经时久则弛慢,贼因得计,但时有移易,则人不懈怠,贼亦不测。
凡阵破,不许捉生,恐因争竞以致军乱。
凡吏士杀敌,得资财蓄产,并悉数以白大将,无得辄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