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焦」字原緊接在「美好」的下面,由於這一字的竄誤,致使全段注文無法解釋。注內「焦」字疊見,因而竄誤,茲為移正。這段注文的意思是說:火猛了容易使醬焦壞,緩火雖然熟得慢些,但醬的味道很好,所以寧可緩火(「寧冷」對猛火說)不焦;猛火雖然熟得快,吃起來很方便(「焦,食雖便」)但已經過焦不好吃了。
(二一)「通」,明抄、湖湘本等如字;院刻、金抄闕末筆作「●」,避宋真宗的丈人劉通的名字改的。他處院刻全是這樣,金抄不全是闕筆。
(二二)「鯖魚」,院刻、金抄同;明抄、湖湘本作「鱭魚」,與下文重出,誤。
(二三)「鱧魚」,院刻、金抄同;明抄、湖湘本作「鯉魚」,與上文重出,誤。
(二四)「鮐魚」,院刻、金抄、湖湘本同,明抄作「魚」,茲從院刻。
(二五)自本條以下至「生●法」共七條,均僅標目作大字,內容均係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二六)「鹽三升」,似太少,疑有誤字。又一石六斗水加鹽煮成鹽汁(「鹵」),只取八斗,雖說「澄取」,究竟煮到如何程度,也欠明晰。
(二七)「炊小麥」,院刻、明抄、湖湘本同,金抄訛作「欲小麥」。按「炊小麥」實際是指上面已經罨好的「黃衣」,則「炊」上應有「以」字。
(二八)「作榆子醬法」以下至「生●法」各條,也是引自《食經》文。
(二九)「擣末」,院刻、金抄、湖湘本同,明抄誤作「橘末」。
(三十)明抄、湖湘本脫「清」字,據院刻、金抄補。
(三一)「一日」,疑「一月」之誤。
(三二)明抄作「」,院刻、金抄、湖湘本作「蝦」,字同,茲一律作「蝦」。
(三三)明抄、湖湘本作「一升」,茲從院刻、金抄作「二升」。
(三四)院刻、金抄作「丑延反」,明抄作「五延反」。按「●」,《廣韻》:「丑延切」,明抄誤。湖湘本作「始蟬反」,則是依照玉篇改的。
(三五)院刻、金抄作「五合」;明抄、湖湘本作「五片」,當非。
(三六)「橘」下明抄、湖湘本有「皮」字,院刻、金抄無。又文內沒有提到雞蛋的生熟和下法,《食經》文往往如此簡闕不明。
(三七)《北堂書鈔》卷一四五「生●」引《食經》有「糝●法」說:「羊肉二斤,合煮令熟,縷切。生薑、雞子,春蓼、秋蘇,著其上。」和本條相像,也和上條相類。《書鈔》「合煮」只有羊肉一種,又沒有提到「糝」,疑有脫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