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之」,從明抄、湖湘本;院刻、金抄作「也」。
(十七)「酢」,從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作「醋」。
(十八)本卷內各「撣」字,院刻、金抄、湖湘本均如字;明抄大多作「揮」,此處亦然,訛。按「撣」是鋪開來並且不斷翻動的意思。《要術》要使蒸飯溫溫如人體,必須接連地翻動,才能使全部溫暖均勻。至於「揮」,則是離空揮動搧去熱氣,意思各別。「揮」不能代替「撣」。又,「撣」既有鋪開的意思,有時也作「攤」字用,如下篇「作豉法」的「復撣豆令厚三寸」,「《食經》作豉法」的「又薄撣之」。
(十九)院刻、金抄作「醋漿」;明抄倒錯作「漿醋」,湖湘本又誤作「●醋」。
(二十)院刻、金抄作「剋」,明抄、湖湘本作「」,字同,指醋量減少。
(二一)明抄、湖湘本作「北蔭」;院刻作「比蔭」,金抄不清楚,似「比蔭」,誤。
(二二)金抄作「利嚴」;院刻、明抄、湖湘本作「科麗」,誤。按「嚴」是峻烈的意思,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二《瑜珈師地論》卷二一:「酢之甚者曰釅。」下文「香美淳嚴」和這裏同樣,都借作「釅」字用。茲從金抄。
(二三)「米消」,院刻、金抄同;明抄作「水清」。
(二四)「二日三日」,院刻、明抄同;金抄、湖湘本作「一日三日」。
(二五)「投」,院刻、金抄、湖湘本同;明抄誤作「攪」。
(二六)院刻、金抄作「四五投」,明抄作「四五度投」。
(二七)「諸麵餅」,連上文「薄餅緣」成句,即指有薄邊的各種餅,明抄作「諸麴餅」,訛,據院刻、金抄、湖湘本改正。
(二八)「撣」,明抄、湖湘本作「攤」,但明抄的地位偏在右邊,是抄成之後後人據明代刻本添進去的,茲據院刻、金抄改正。
(二九)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每日」,明抄誤作「每杷」。
(三十)院刻、金抄作「臥」,明抄、湖湘本誤作「用」。
(三一)「清」,明抄誤作「漬」,院刻、金抄、湖湘本不誤。
(三二)院刻、金抄作「澆」,明抄、湖湘本作「澆之」。
(三三)「穰」,院刻作「蘘」,金抄誤作「萁」,但下條「以穰茹甕」,院刻、金抄仍作「穰」,明抄一律作「穰」。茲從明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