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

卷七

更新时间:2021-03-04 07:15:57

  (二三)「繒」,明抄、湖湘本訛作「緒」,據金抄及《漢書》改正。

  (二四)各本無「之」字,金抄有,《漢書》亦有。

  (二五)「沔」,各本及《漢書》均作「●」,無此字,訛。唐有沔州,故治在今湖北省漢陽縣。《史記‧貨殖列傳》說:「自淮北沛、陳、汝南、南郡:此西楚也。」張守節《正義》:「言從沛縣西至荊州,並西楚也。」這裏「西楚荊、沔」,即指西楚的荊州、漢陽一帶地方。字應作「沔」,茲改正(漸西本作「沔」,是)。

  (二六)「裹」,明抄誤作「眾」。

  (二七)湖湘本作「占」,明抄作「古」,均誤;茲據金抄及《漢書》作「台」。

  (二八)正注文三「鮿」字,明抄均如字,同《漢書》,指淡味的乾魚;金抄、黃校、湖湘本均作「鯫」,同《史記》,是「鮿」的別體。但「鯫」又音鄒,則指雜小魚,為了避免混淆,茲從明抄及《漢書》作「鮿」。又正注文所有「鮑」、「」、「鮠」三字,金抄幾乎全是一個樣子像「●」形,殊謬。

  (二九)「」,明抄、湖湘本作「鮑」,雖意思相同,仍是誤字,據《漢書》改正。「魚」即醃魚,亦即《要術》卷八脯腊篇的「浥魚」。

  (三十)「膊」,明抄、湖湘本誤作「轉」,據金抄及《漢書》改正。

  (三一)「五」,黃校、明抄、湖湘本誤作「王」,據金抄及《漢書》改正。

  (三二)鄭康成即鄭玄,語見《周禮‧天官》「籩人」鄭玄注「鮑魚」,是:「鮑者,於●室中糗乾之,出於江淮也。」鄭既注「鮑魚」,故注文亦承正文作「飽者」,但《要術》及《漢書》均作「」,說明鮑、所指雖相同,而《周禮》各本傳抄有異。「●」同「」,即《說文》「●」的省寫,音必,同「●」,是用火烘乾。

  (三三)明抄、湖湘本脫「鮿」字,金抄不脫,但此字金抄均別寫作「鯫」。

  (三四)「它果采千種」,《史記》作「佗果、菜千鍾」,比《漢書》合理。

  (三五)黃校、明抄作「山」,《漢書》同。「」是「岷」的訛字,茲從金抄作「岷山」。《史記》作「汶山」(湖湘本、《津逮》本、漸西本同)。張守節《正義》:「汶音」。按岷山一名汶山。

  (三六)各本及《漢書》均作「」,金抄作「楙」,《史記》作「野」。按古文「野」字應作「」,「」是訛字。「楙」則是古文「茂」字,金抄訛。茲改作「」。

  (三七)「年」,黃校訛作「耳」。

  (三八)《華陽國志》云云,顏注引以證明「踆鴟」確是指芋;《史記》張守節《正義》也引到,文字全同。

  (三九)「諺曰」云云,係《要術》加注,非《漢書》注文。

  (四十)金抄、明抄無「能富」二字,他本有,茲據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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