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

卷六

更新时间:2021-03-04 07:15:51

  (十)金抄、明抄作「亦」,他本作「赤」,孔引陸璣《疏》亦作「赤」。按葵菜據文獻記載沒有說圓的,不應言「亦」,而蓴葉卵形至橢圓形,上面綠色,下面帶紫色,「亦圓」應是「赤圓」之誤,茲改正。

  (十一)「美」,各本均誤作「羹」,僅金抄作「美」(孔引陸璣《疏》同),茲改正。

  (十二)今傳本草書,《重修政和證類本草》所錄《名醫別錄》有此句。下文「又云」,則見於陶弘景注,但無「謂之淳菜,或謂之水芹」句。「淳」是「蓴」的記音字。蓴,別名「水芹」,各書未見。

  (十三)明抄作「痟渴」,他本作「消渴」(《名醫別錄》同),金抄誤作「疲渴」。按「痟」通「消」,「消渴」也寫作「痟渴」,由於金抄從「」,故從明抄作「痟」。「痹」,各本誤作「痺」,據《名醫別錄》改正。

  (十四)金抄作「鱧魚」,與陶弘景注合;他本作「鯉魚」,非。卷八《羹臛法》篇引《食經》作魚蓴羹正用鱧魚。鱧魚即烏魚,也叫「鮦魚」。

  (十五)本段「種蓴法」以下原作雙行小字,茲改為大字。

  (十六)金抄作「淨絜」,他本作「潔淨」。「絜」同「潔」,本書統一作「潔」。

  (十七)各本無「也」字,據金抄加。

  (十八)自「種藕法」以下至「種芰法」共四條種法,原均僅標題作大字,餘均為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十九)「中」,各本脫,據金抄補(《輯要》引亦有,漸西本據加)。

  (二十)「皮」,各本脫,據金抄補(《輯要》引亦有,《學津》本、漸西本據加)。

  (二一)「蓮」、「芡」二種出《神農本草經》,「菱」,出《名醫別錄》,均「果部上品」,各自分列。《要術》這裏是同類合併作總引。又本段全文原以雙行小字接寫在上段「自生矣」之下,茲為提行,並改為大字。

  (二二)「菱」,黃校、張校、明抄誤作「茭」,據金抄改正。但《名醫別錄》作「芰」,疑原應作「芰」(音技,即菱角)。「蓮、菱、芡」,湖湘本脫訛作「菱芠」,《津逮》本脫訛作「菱芰」。

  (二三)「米」,各本同,《學津》本誤作「朱」,近人因有認為「朱」原是陶弘景《本草經集注》中代表熱性藥的紅點,後人不明陶氏原意,乃改紅點為「朱」字,但實係「米」字之誤。參看繆啟愉:《讀「讀齊民要術札記」》,《文史哲》一九六三年第二期。

  「一」「威王聘朱公」,有問題。威王只能是齊威王,唐韓鄂《四時纂要‧四月》篇所記正作「齊威王」。但越滅吳在公元前四七三年,而齊威王元年則已下降至公元前三五六年,要晚一百多年,託偽書的乖謬矛盾,大多類此。

  「二」《史記‧貨殖列傳》記范蠡「乘扁舟,浮於江湖。」唐張守節《正義》引《國語》說:「遂乘輕舟,以入於五湖。」五湖的解釋不一,據韋昭等解釋,以為即是太湖。

  「三」「立水」,指水的深度。「八谷」,指在池中挖成八個深坑;「谷上」即指坑口的水的深度,也就是池水的深度;「谷中」則指坑底的深度。

  「四」「無貲」,無窮,無算。關於「依法為池養魚」,《水經注》卷二八「沔水」記載習郁在襄陽「依范蠡養魚法作大陂,陂長六十步,廣四十步」,又自大池引水作小魚池,「常出名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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