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越志》云(七):「石蓴「六」,似紫菜,色青。」
《詩》云(八):「思樂泮水,言采其茆。」毛云:「茆,鳧葵「七」也。」《詩義疏》云(九):「茆,與葵相似。葉大如手,赤(十)圓,有肥「八」,斷著手中,滑不得停也。莖大如箸。皆可生食,又可汋「九」,滑美(十一)。江南人謂之蓴菜「一0」,或謂之水葵。」
《本草》云(十二):「治痟渴、熱痹(十三)。」又云:「冷,補下氣。雜鱧魚(十四)作羹,亦逐水而性滑。謂之淳菜,或謂之水芹。服食之家「一一」,不可多噉。」
種蓴法(十五):近陂湖者,可於湖中種之;近流水者,可決水為池種之。以深淺為候,水深則莖肥而葉少,水淺則葉多而莖瘦。蓴性易生,一種永得。宜淨潔(十六),不耐污,糞穢入池即死矣。種一斗餘許,足以供用也(十七)。
種藕法(十八):春初掘藕根節頭,著魚池泥中種之,當年即有蓮花。
種蓮子法:八月、九月中(十九),收蓮子堅黑者,於瓦上磨蓮子頭,令皮薄。取墐土「一二」作熟泥,封之,如三指大,長二寸,使蔕頭平重,磨處尖銳。泥乾時,擲於池中,重頭沈下,自然周正。皮(二十)薄易生,少時即出。其不磨者,皮既堅厚,倉卒不能生也。
種芡法:一名「雞頭」,一名「鴈喙」,即今「芡子」是也。由子形上花似雞冠,故名曰「雞頭」「一三」。八月中收取,擘破,取子,散著池中,自生也。
種芰法:一名菱。秋上子黑熟時,收取,散著池中,自生矣。
《本草》云(二一):「蓮、菱(二二)、芡中米(二三),上品藥。食之,安中補藏,養神強志,除百病,益精氣,耳目聰明,輕身耐老。多蒸曝,蜜和餌之,長生神仙。」多種,儉歲資此,足度荒年。
(一)陶朱公《養魚經》,後人假託范蠡所撰,現已佚失。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一「魚種」引到此條,止於「留長二尺者二千枚作種」,以下只「所養」二字,顯多脫誤。《太平御覽》卷九三六「鯉魚」亦引此條,比較簡略。「水畜,所謂魚池也」,《御覽》引無「池」字。
(二)「鴟」,明抄誤作「●」,金抄誤作「殦」(無此字),他本不誤。
(三)各本作「任」,金抄作「住」,《太平御覽》卷九三六引《養魚經》同金抄。按「任」是任遂的意思。《周禮‧地官》「大司徒」鄭玄注:「任謂就地所生。」《史記‧貨殖列傳》:「范蠡既雪會稽之恥,……乃乘扁舟,浮於江湖,變名易姓。適齊,為鴟夷子皮。之陶,為朱公。……乃治產積居,與時逐,而不責於人。故善治生者,能擇人而任時。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遂至巨萬。」《養魚經》所稱「任足千萬」,意謂就地營運,適時販易,無不任遂,故從金抄作「任」。《史記》無「在西戎為赤精子」的記載,應出後人附會。
(四)「枚直(通「值」)五十,得錢一百二十五萬」,錢數與魚數不符。下文「得錢五百一十五萬錢」亦然。大概因為這個緣故,《輯要》所引將關於錢數的這二句刪去。《太平御覽》卷九三六沒有引到關於「神守」和魚數的這段。《北戶錄》卷一「魚種」所引,也有不同。唐韓鄂《四時纂要‧四月》篇所記有魚數和錢數,和《要術》有不同,並且也不完全符合。
(五)「貨」,指出售,明抄、湖湘本脫,據金抄補(《輯要》引亦有,《學津》本據加)。下句句末的「錢」字,當係衍文。
(六)本段標題以下原係雙行小字,茲改為大字。
(七)太平御覽卷九八○「蓴」引《南越志》同《要術》。
(八)見《詩經‧魯頌‧泮水》,「言」作「薄」。「思樂」,各本同《詩經》,金抄作「卒彼」。下文「毛云」,指毛《傳》,文同。
(九)《詩經‧泮水》孔穎達疏引陸璣《疏》和《詩義疏》有不同,「與葵相似」作「與荇菜相似」,「莖大如箸」作「莖大如匕柄」,「水葵」下尚有「諸陂澤水中皆有」句。《詩義疏》和陸璣《疏》都以蓴菜釋「茆」,二者相同,「荇菜」即莕菜,和蓴菜更相像,則陸璣《疏》作「與荇菜相似」,更合適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