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

卷六

更新时间:2021-03-04 07:15:51

  (十二)金抄、明抄作「●」,當係由「叫」的訛字「」錯成。湖湘本作「」,是「叫」的俗寫,茲據以改正。

  (十三)明抄作「立向切」;黃校、張校作「立句切」,均誤;湖湘本空白一格;金抄則脫「羌」字,而將這注音的三字誤併為一字像「●」(上半「切立」模糊)。按《方言》卷一有「唴」,郭璞注:「丘尚反」。「羌」、「唴」同字,「羌量」即「唴」,則《要術》「立向切」應是「丘尚切」之誤,茲改正。

  (十四)「籠」,張校、湖湘本等脫,據金抄、明抄補(《輯要》引亦有,《學津》本據補)。

  (十五)明抄、湖湘本作「力」,金抄作「劣」。

  (十六)金抄作「烏」,明抄、湖湘本誤作「鳥」。

  (十七)「射工」,明抄作「射土」,湖湘本作「躬工」,均誤,據金抄改正。《博物志》卷二:「江南山谿水中,有射工蟲,甲蟲之類也。長一二寸,口中有弩形,以氣射人影,隨所著處發瘡,不治則殺人。」

  (十八)金抄及《輯要》引作「當」;明抄、湖湘本誤作「常」。

  (十九)隋杜臺卿《玉燭寶典》卷五引《風土記》作:「●,春孚雛,到夏至月皆任啖也」,無「故俗五六月則烹食之」句。全文參看卷九《●法》篇校記(一)。「●」即「鴨」字,「孚」同「孵」。《要術》的「季」,雖亦可通,應以作「孚」為正,疑形似而訛。

  (二十)「作杬子法」,這四個字,金抄、明抄、湖湘本原來的格式都是單獨一行,低二格或三格書寫;張校也是這樣,但黃校劉錄則稱:「宋本無此四字」,漸西本竟據以刪去,非。為使全書一致,現在改為這樣的格式。

  (二一)「膳」,明抄、《津逮》本誤作「贍」,湖湘本誤作「瞻」,據金抄改正(《輯要》引同,《學津》本、漸西本從之)。

  (二二)黃校、明抄脫「麛」字(但黃校陸錄作「取」,實係陸誤),據金抄補(《輯要》引亦有,《學津》本、漸西本據補;湖湘本、《津逮》本則誤作「●」)。

  (二三)見《爾雅‧釋木》,正注文並同《要術》。「栗」,湖湘本誤作「粟」。

  (二四)「任」,各本誤作「作」,據金抄改正。上文「李根」二字,湖湘本脫。

  (二五)見《爾雅‧釋草》,文同。郭璞注「草」下有「而」字。

  (二六)金抄作「節」,他本及郭璞注均作「刺」,茲從金抄,參看注釋「一二」。「細節」猶言「密節」。

  (二七)此「莖」字各本都有,但上文既說「取杬木皮」,疑係衍文,應作「淨洗,細剉」。

  「一」「鳧」,音扶,是野鴨。「鶩」,音木,又音務,是家鴨。但「舒鳧」,也指家鴨,和「鴈」指野鵝,「舒鴈」指家鵝一樣。郝懿行解釋說:「謂之舒者,以其行步舒遲也。」

  「二」「再伏」,指第二次孵化。這次孵化在三四月,天氣轉暖,青草初生,而且白晝放養時間長,苗鵝、苗鴨長得好,發育快,最適宜於留作種用。第一次孵化,卵都是在冷天下的,天愈冷,受精率愈低,因而孵化率也不高。第三次孵化則在冷天,當然成活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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