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

卷六

更新时间:2021-03-04 07:15:51

  瀹「一七」音爚(十三)雞子法:打破,瀉沸湯中,浮出,即掠取,生熟正得,即加鹽醋也。

  炒雞子法:打破,著銅鐺中,攪令黃白相雜。細擘蔥白,下鹽米(十四)、渾豉,麻油炒之,甚香美。

  《孟子》曰(十五):「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

  《家政法》曰:「養雞法:二月先耕一畝作田,秫粥灑之,刈生茅覆上,自生白蟲。便買黃雌雞十隻,雄一隻。於地上作屋,方廣丈五,於屋下懸簀「一八」,令雞宿上。并作雞籠,懸中。夏月盛晝,雞當還屋下息。并於園中築作小屋,覆雞得養子,烏不得就。」

  《龍魚河圖》曰:「玄雞白頭,食之病人。雞有六指者亦殺人。雞有五色者亦殺人。」

  《養生論》曰:「雞肉不可食小兒,食令生蚘蟲「一九」,又令體消瘦。鼠肉味甘,無毒,令小兒消穀,除寒熱,炙食之,良也。」

  (一)所引是《爾雅‧釋畜》關於雞部分的全文。「曰鶤」作「為鶤」,餘同。「名雞」,各本均倒作「雞名」,據郭注原文改正(《學津》本已改)。「大」,明抄誤作「犬」。「雓」,黃校、明抄誤作「雖」。「僆」,金抄、明抄誤作「健」。「力奮」,金抄只一「大」字。均參校諸本對證《爾雅》分別改正。「雓」音餘。「僆」音練,郭注:「江東呼雞少者為僆。」「鶤」音昆。

  (二)「白雞金骹者,鳴美」,《藝文類聚》卷九一「雞」引《廣志》作:「白雞金骹者,善奮,并州所獻。」《太平御覽》卷九一八「雞」引《廣志》作「白雞金骹者美,舊并州所獻。」《初學記》卷三十「雞」引《廣志》則作:「白雞金骹者美。長尾雞,尾細而長,長五尺餘,出……韓國。九真郡出長鳴雞。」

  (三)應劭《風俗通義》,據《隋書》及《唐書‧經籍志》均三十卷,《宋史‧藝文志》僅十卷,今本亦僅十卷。此條《初學記》卷三十及《太平御覽》卷九一八均引到,但不見今本。《御覽》所引,先記「俗說」,後加按語析辨,還保留著《風俗通義》原有的體裁。其文作:「呼雞朱朱。俗說:「雞本朱公化而為之,今呼雞者朱朱也。」謹按《說文》解喌喌,二口為讙(按即喚字),州其聲也,讀若祝祝者,誘致禽畜和順之意。喌與朱,音相似耳。」可是《要術》不引應劭比較合理解釋的按語,卻引了怪誕的「俗說」。按今本《說文》是:「喌,呼雞重言之,從州聲,讀若祝。」

  (四)《藝文類聚》卷九一引有《玄中記》此條,文字基本相同。

  (五)扒攏,耙耬,爬飛,《要術》都寫作「杷」。這裏「杷」即「爬」字,漸西本從《輯要》引改作「爬」,不必。

  (六)此條以下至「炒雞子法」共四條,原均僅標題作大字,餘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七)「令雞避雨日」,湖湘本、《津逮》本訛作「令雞閉兩日」,他本不訛。

  (八)明抄、湖湘本脫「豆」字,據金抄補(《輯要》引亦有,《學津》本、漸西本據補)。

  (九)「土上」,指「土窠」上,即窠底不墊草,使直接蹲在土上,湖湘本、《津逮》本、漸西本作「匡上」,非。

  (十)「蟲」即「昆蟲」,泛指各種蟲,《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改作「蛆蟲」,不必。

  (十一)「雛」,明抄、湖湘本誤作「雞」,金抄作「鶵」。《要術》中「雛」、「鶵」和「雞」、「雞」互見,本書統一作「雛」、「雞」。

  (十二)「令」,明抄誤作「今」,他本不誤。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篇:卷五

下一篇:卷七